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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摘一株花被刑拘,冤吗
发布时间:2022-10-25 10:50 星期二
来源:法治参考

  本刊记者 李晓婕

  近日,北京女子孙某在门头沟野山游玩时,看到山崖上的槭叶铁线莲十分喜爱,便采挖出来带回家栽培,并拍照发到网上炫耀。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孙某被警方刑事拘留。此事一经报道,引发了网友热议。

  采花炫耀被刑拘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改善,各类野生动植物得到了有效保护,很多珍稀动植物开始在城市周边出现。近日,孙某在北京门头沟山区游玩时,看到一株十分罕见的小花,于是采摘下来并拍照发到微博炫耀。

  孙某采摘的这株植物生长在悬崖峭壁之上。孙某说以前就看到过这种植物,一般都生长在特别高的山崖之上。这次在低矮的悬崖边看到,心生喜爱,就用识图软件搜索了一下,发现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槭叶铁线莲。让人没想到的是,孙某明知是国家保护植物,还是拿出工具将其移植回家。孙某将槭叶铁线莲带回家后,将其栽种到花盆里,还拍了照片发微博,并写了一篇短文,夸其坚韧、美丽。

  然而,长在高山上的槭叶铁线莲并不适合家养,仅一个晚上就开始枯萎。与此同时,微博上也有很多人给孙某留言,看到网友的议论,孙某很快删除了微博。

  但孙某采摘保护植物的行为已被北京警方获悉,很快民警就来到孙某家中。经核实,孙某采摘这株植物的确为槭叶铁线莲,与房山紫堇、独根草并称为“崖壁三绝”,是太行山一带的特有植物。槭叶铁线莲对环境要求苛刻,所以极其珍稀,又因为不易人工培育而被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至今还没有成年植株被成功培育。

  虽然孙某如实向警方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还是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因采摘保护植物被处罚屡见不鲜

  近年来,因采挖野生植物而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珍稀濒危植物是野生植物中最脆弱的群体。一种植物的灭绝不仅意味着其基因、文化和科学价值的丧失,还会打破生态系统稳定。珍稀植物大多生长在山区,随意采摘,不但破坏生态,也将自己推到了违法犯罪的悬崖边。

  2021年12月2日,崔女士同李某、张某一行前往泾县汀溪乡某山场采挖冬笋。在采挖过程中,崔女士在山场发现了野生兰花,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用随身携带的锄头采挖野生兰花11株,并带回家用3个花盆栽种。经鉴定,崔女士采挖的3盆兰花为春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泾县人民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崔女士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野生春兰11株。

  2022年2月下旬,方某、程某在歙县某村山场清理枯死松树,发现山场上有野生兰花,便用随身携带的柴刀分别采挖兰花一丛,并将其种植在租住的房屋庭院内。经野生植物专家鉴定,涉案的野生兰花系兰花属中的春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后两人被立案侦查。

  类似案件并不鲜见,甚至还出现过网络主播或明星涉嫌采摘濒危植物的案例。

  谨慎采伐防止触碰法律红线

  孙某因采摘一株植物被刑事拘留的新闻经报道后,网友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认为惩罚过重,孙某或许是“无心之过”,不妨道歉罚款。如网友@傍晚就表示:“以往看到的因采摘保护植物被处罚的,都是采了很多株,造成比较大损害的,孙某只采了一株就刑拘,是不是太严厉了?”

  当然,也有不少网友支持警方的做法,认为孙某“该抓”。记者随机采访的北京某社区工作者杨女士就表示:“河南一农民因误采3株国家二级珍稀保护植物兰草,还被判有期徒刑3年呢,孙某明知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还要采摘,知法犯法还不该处罚?”

  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路金宝,他分析说,孙某非法采挖槭叶铁线莲已经涉嫌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9月7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其中槭叶铁线莲保护级别为二级。

  路金宝律师告诉记者,“结合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包括但不限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孙某非法采挖槭叶铁线莲已经涉嫌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出于对漂亮植物的喜爱,一些游客想采摘回家制作标本或者继续种植。路金宝表示,这种“爱美之心”可以理解。他同时告诫说,不管是否是受保护的植物,采摘行为本身就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外出游玩,不要随便采挖野生植物。“尤其是看到不认识的野生植物时,尽量谨慎采伐,防止触碰刑法红线。”

  而对于一些网友提出的“难道我们出去游玩时,还得先背一遍保护植物名录?”的疑问,路金宝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普及法律知识,并在景区门口、道路等显眼位置设置警示标语。同时,他提醒广大网友,在游览景区之前做好游玩攻略,积累一定的法律知识,碰到不认识的植物万万不可动手采摘,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同时,避免触法犯罪。



责任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