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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事”能否成为企业侵犯员工权益的挡箭牌
发布时间:2022-10-24 14:10 星期一
来源:法治参考

  本刊记者 邓玉杰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称,深圳一公司新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显示,该公司要求员工每月加班时长必须达到30个小时,加班到晚上8时30分给予最高20元餐补。如果员工加班未达到30个小时,需要向公司“乐捐”300元。对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9月3日,这一话题直接冲上热搜,一时引起社会热议。毋庸置疑,该公司此举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一句“内部事”能成为企业侵犯员工权益的挡箭牌吗?

  强制加班违反法律规定

  经记者粗略计算:每个月强制加班30个小时,按1个月22天工作日来算,等于每天都至少要加班一个多小时;按每日8小时工作制来算,每月要多加班3.75天,这就相当于每周单休。如果加班不足30个小时,就会被罚款300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劳动法领域专家王天玉认为,企业没有强迫劳动者必须加班的权利。

  王天玉表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对于上述涉事公司的做法,北京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分析道:“该公司要求劳动者必须每月加班时长30个小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缩短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因此,即便是公司因经营需要员工加班,也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并依法支付加班费。

  其实乐捐制度早在很多公司盛行,有的公司甚至把它当成一种企业文化。对此,杨保全指出,所谓乐捐,就是公司内部对员工的一种变相的经济处罚制度。罚款是经济处罚的一种方式,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罚款是一种行政方面的权力,只能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所授权的相关机构行使。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法律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罚款的权力,因此公司对员工进行罚款、要求员工“乐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公司内部不是法外之地

  对于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称“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潜台词就是“与公众无关”,以为公司的事与外界无关,甚至与法律无关,但我国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限有明确规定,超出的部分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而加班与否,要征得员工同意。所以,员工加班与否从来就不是“公司内部的事情”。

  有些公司制订的规定完全无视法律。比如早前被曝出的奇葩规定,如“怀孕即自动离职”“不参加团建和公司聚会扣奖金”“手机24小时开机,铃声使用统一音乐”等等。

  对此,杨保全指出:“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并非一定是合法有效的,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三要素’,一是内容合法、合理;二是程序合法,应当经民主程序;三是应当向劳动者公示告知。对于涉事公司的制度内容并不合法,更不能作为公司处罚员工的依据。”

  “内部事”俨然成为一些企业侵犯员工权益的挡箭牌。杨保全分析道:首先是在就业形势不乐观的阶段或行业,就业压力加剧了劳动关系双方的话语权失衡,给了部分企业为所欲为的底气。加之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不够,让当前一些企业对于违法安排加班存在侥幸心理;其次是部分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强,一些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公司规章制度我说了算”的思维惯性;最后是从劳动者角度而言,除了存在“要养家糊口,有很多贷款需要还”等生活压力外,还有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流程不清楚,都是造成个别企业嚣张跋扈的原因。

  强制安排员工加班,并不是企业内部事务,而是涉及劳动者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相关劳动法规是否得到有效贯彻的严肃问题。劳动监察等部门,也有必要对这种随意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进行及时查究。

  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遇到公司恶意安排加班或者采用套路逃避加班费发放,作为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杨保全提出建议:第一,有意识的固定加班证据。如公司否认加班事实,或者采取弹性工作制变相要求员工加班,劳动者要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上级布置的任务、自己工作的证据,包括上下班打卡记录、电子聊天记录、公司的文件、自己提交任务的记录等等。如果担心公司消除打卡记录、消除加班事实等行为,劳动者可以在上下班时都在公司内拍一张自拍,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长。

  第二,面对公司要求签署的文件,保持警惕,小心应对。对于公司欺骗员工签署放弃权利协议的套路,劳动者需要留心,于己不利的文件不签字、不确认、不认可,及时提出异议,并固定证据。

  第三,权利受损别着急,离职一并拉清单。劳动者如果暂时没有离职计划,可以积极收集证据,待离职后一并向公司主张。

  “相关职责部门要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就劳动定额的标准、加班时间的界定、提高违法成本等,构建起一整套完善且具有实操性的规范。”杨保全说。



责任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