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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小石蛙回家,检察官+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打出野生动物保护组合拳
发布时间:2022-09-22 17:03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阮能静 陈乐乐

近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对一起盗捕野生保护动物案件中的“受害者”石蛙进行了放生。

石蛙又名棘胸蛙,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9月15日,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人盗捕石蛙并报警,违法嫌疑人李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2021年9月23日,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在山上巡查时曾发现红外线捕兽夹,顺藤摸瓜,于次日协助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锁定违法嫌疑人余某某。2021年9月30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11月23日,该案被县公安局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明,2021年4月、8月,余某某在仙居县淡竹乡淡竹村某禁猎区以放置捕兽夹的方式捕获黄麂、野猪各一只,后将野物予以食用,其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破坏了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生态环境,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予依法惩处,检察机关依法向县人民法院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余某某与检察机关就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依法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3500元,该笔生态损害修复金将用于县内野生动物保护及救助。2022年8月16日,认罪认罚的余某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据了解,自2021年2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浙江省委联合发布文件,加强志愿服务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试点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制度以来,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携手县内15名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在打击非法猎捕、保护野生动物等方面打出组合拳,2022年以来,共开展巡查50余次,救助动物140余只,期间多次救助并放生猫头鹰、红隼、穿山甲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责任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