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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驾驶系统引发事故该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2-09-20 16:55 星期二
来源:法治参考

  本刊记者 侯建斌 整理

  8月8日,一款智能汽车,在某高速路段以77公里/时的车速径直撞上一辆打着双闪且停在路边的工程车辆,事发时驾驶人开启了ACC自适应巡航和车道保持辅助功能。

  两天后,另一款智能汽车,在高架上冲向前方停在路上的故障车辆,导致一名男子身亡。车主称事发时已开启LCC(车道居中辅助功能),但车辆并没有自动刹停。

  8月14日,同样是一款智能汽车,在高速路上行驶过程中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驾驶人称在事故发生时开启了ACC自适应巡航。

  与辅助驾驶功能有关的安全事故在智能汽车领域已不是首次,但8月以来,连续三起智能汽车交通事故,让公众对自动驾驶引发事故的讨论卷土重来。当车辆的控制权被交给系统,发生事故后,责任应归于驾驶员,还是生产制造车辆的企业?

  责任人应是驾驶员

  类似事故频发的责任,首先是驾驶员。有观点认为,辅助驾驶的功能,其核心含义落脚在辅助上面,这些功能只是为了驾驶人开车省时、省力、方便,作为辅助功能之用。

  即便是声称具备智能召唤取车功能(只要在手机App上长按一个按键,车辆会进入无人驾驶状态,自动识别且躲避周边的障碍物后开到车主的身边)的某些车型,本质上还是辅助驾驶员驾驶的一种手段。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认为,目前所谓的“无人驾驶”,并非完全自动驾驶,对特殊情况下的判断、掌控以及接管车辆都需由驾驶员完成,因此最终的责任人应是驾驶员。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使人没有直接操控方向盘,但也应视操作员为驾驶员。

  在国家层面,自动驾驶分级已经有了明确界定。根据三部门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

  南开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刘刚认为,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为L2-L3级别辅助驾驶,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则是L4级别以上的自动驾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智能汽车多为L2级。

  在地方层面,8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针对不同情况下智能网联汽车出现的事故作出了责任界定。

  《条例》明确规定,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车企恐难辞其咎

  随着智能驾驶系统的升级,市场环境对无人驾驶的期待越来越高。而为了迎合这种期待,有些汽车经销商在做新车推介时,存在夸大宣传自己辅助驾驶功能的现象。就此,有观点认为,在辅助驾驶系统相关的事故中,要说企业无辜,同样很难令人信服。

  汽车厂商科技感十足的宣传容易令用户对汽车智能化的理解存有偏差。有专家坦言,辅助驾驶系统的全方位宣传,会让用户对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抱有不合理期待。用户觉得开车时可以走神,反正有摄像头监控、有各种摄像头、雷达等传感器,但实际上,系统仅仅是辅助驾驶而已,还远远不能实现替代功能。

  不少网友也认为,个别车企有夸大宣传自己辅助驾驶功能的嫌疑,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厂商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百度集团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晨认为,应该重视对辅助驾驶系统的误导性宣传。如果车企有意夸大宣传辅助驾驶系统的能力,让消费者过度依赖车机系统,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故定责仍有难点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部分消费者对辅助驾驶系统的理解有偏差。“大家认为它可能替代人的一部分工作,但是它不能替代人决策,也不能替代人承担(事故)责任。客观说,现在自动驾驶系统的识别能力或识别方向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专家强调,车企应给消费者足够的知情权,从政策层面进行规范自动驾驶相关的一系列名词和定义,让消费者形成对自动驾驶的正确认识。

  另外,事故定责还存在一些难点。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高级产业研究员郭妍妍坦言,当前我国法律的适用并没有完全按照技术标准进行规定。在法律层面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划分,未区分传统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更未对智能网联汽车不同自动化级别、不同责任主体进行区分。

  郭妍妍解释说,当自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涉及到产品责任、侵权责任、交通肇事刑事责任、交通违法行政责任等多种责任,由于智能网联汽车的责任主体是由汽车制造者、销售者、程序开发者、汽车所有者、实际操作者等多方主体组成,就导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定责原则很大程度不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难以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归责。

  郭妍妍建议,通过制定更为细致和明确的管理办法,让责任划分有据可依。此外,通过技术手段保留车辆的核心数据和运行信息,能够帮助事后厘清事故原委或可成为责任划分的依据。



责任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