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网红“野游”地出事故 推荐平台有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2-09-20 16:44 星期二
来源:法治参考

  本刊记者 李晓婕 整理

  8月13日,很多游客前往“网红打卡地”四川彭州龙门山龙漕沟,却不料遭遇山洪。河道中未撤离的游客被卷入山洪,造成7人死亡。事发一天后,现场搜救排查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但是关于这次事故,引发了对一些问题的探讨。

  网红景点实为未开发景点

  在四川彭州龙槽沟发生山洪并造成7人死亡后,不少网友发现此“网红打卡地”实际上是一个未开发景区,被一些博主推荐到了某App平台说是避暑胜地。实际上,此地属地质灾害点位且多次发生山洪。而事发后在多个网络平台仍能搜索到该地点的大量推荐内容且无危险提示。

  据了解,由于易发生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禁止一切人员进入河道内。事发地周围早就设置了安全提醒标识,明确标记了人和车辆不得进入。就在8月13日,当地工作人员已通过工作群给各个镇发通知,要求禁止人员进入河道玩耍。在山洪到来前,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对游客进行了劝离。

  从网络流传的视频也可以看到,有工作人员拿着喇叭喊话,劝那些在河道里的人尽快离开,但收效甚微。一些人反映说,山洪暴发前曾听到巨响,这样的情况却没有引起大家的警觉,还有人在河道里慢悠悠溜达。甚至一些家长放任孩子玩耍,最终酿成祸事。

  “野游”打卡地出事屡见不鲜

  当下,在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旅行游记攻略平台等出现越来越多的露营热、溯溪热,更多不适合游玩的风景区被挖掘出来,而其中的风险又被极大弱化。实际上,这些“网红打卡地”未经开发且存在一定风险,并不适合游玩。然而,由于这些地方往往保持着“原生态”,对生活在城市而向往大自然山水的人们来说,“原汁原味”更具有吸引力,能够激发他们的征服欲、探险欲。因此,不少游客看到社交平台的推荐,便纷纷前往“打卡”。但“野游”打卡地出事故已非偶然。

  2019年8月,被誉为“中国仙本那”的湖北鹤峰县躲避峡曾突发山洪,共造成13人死亡。全长5公里的躲避峡,谷深达数百米,宽不足六七米,最窄处仅容一人通过,两岸皆为湿滑陡耸之高大绝壁。虽属于鹤峰县屏山风景区上游段未开发区域,但许多驴友或游客喜欢躲避峡的野趣,往往选择参加当地老百姓在上游私自开发的漂流探险。

  2020年8月,贵州关岭县滴水滩瀑布有2名探险人员被困,被救上岸后已无生命体征。这个滴水滩瀑布总高410米,是黄果树瀑布的6倍,是当地落差最大的瀑布,被网友称为“网红景点”,近年来成为驴友挑战“瀑降”的热门地。但这个瀑布属于自然景观,尚未开发为旅游景区。

  在短视频平台很火的贵阳“羊皮洞”,由于瀑布风景壮观,不少旅游摄影博主争相推荐。但其热门背后是羊皮洞汛期涨水、道路泥泞坎坷的安全隐患。就在前不久,有两人在爬山途中摔下山崖,腿部骨折,头部受损。消防救援人员经过4个多小时才将两名被困人员救出。

  推荐平台是否应承担责任

  类似龙漕沟这样极具危险性的“网红打卡地”的信息在相关平台上比比皆是。在一些生活方式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旅行游记攻略平台,搜索“未开发景区”“野生景点推荐”“小众旅游目的地”等,均可发现大量内容,其中一些危险景点仍挂在社交平台的推荐栏中且平台方没有任何提示。不少网友在相关内容下留言称:“不要再推荐违规内容了!”“这地方已经发生危险了,希望大家自行判断能不能去!”

  从早期的景点“照骗”到现在未开发“景点”打卡探险,博主们大量贴文推荐却没有相关的安全提示。那么,对于这些博主的内容,作为发布平台应该负起哪些责任呢?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态:有人觉得平台作为监管内容的主体,应该负次要责任;也有人认为游客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不应该让别人承担责任。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张志安认为,对于互联网平台而言,要追踪到所有存在风险的“网红景点”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对平台方责任的追究可以保持相对宽容。但是,平台方针对“网红景点”有义务进行主动的风险提示。“野游”景点都不在政府规划的范围之内,因此存在潜在的风险,互联网平台在未来可以对这些“野游”景点作风险提示,比如在介绍相关景点的视频和文字中弹出风险告知。具体而言,可以通过视频和评论中的关键词进行算法提取,从而对存在高风险的“网红景点”进行分析判断,向用户发出警示。这也是互联网平台应该尽到的责任。

  上海澜亭律师事务所的张耀律师表示,互联网平台应当有监管、审核相应视频、博文的义务,并应当对包含危险行为或不安全因素的内容添加明显的安全提示,对明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内容及时删除。若平台发现相关安全隐患或虚假信息,但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的,除可能将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外,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而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辉看来,司法实践中,平台如果能够在接到相关通知时及时把相应信息下架,一般认为其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不会判令其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桂林律师则提醒,若旅游主管部门提醒禁止进入等提示时,旅游者为自身安全考虑,不得进入游玩;发布者在发布未经商业开发旅游景点时,请核实景点风险是否是禁止旅游或进入。若存在禁止旅游或进入提醒时,建议不得发布类似旅游视频。



责任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