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法治网专题>>书的韵律 法的精神>>
书·法|​江必新: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发布时间:2022-09-03 10:00 星期六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指导下,由法治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之后,法治日报社联合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书法家协会,将笔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第八届副会长,中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999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5年获中国行政法学“杰出贡献奖”,2016年获第二届“金平法学成就奖”。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300余篇。出版《十八大与法治国家建设》丛书、《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丛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丛书等著作50余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等多项课题。

责任编辑:刘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