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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莉:高墙内的“心灵慰藉师”
发布时间:2022-08-22 10:35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人物简介】

陈丽莉,女,1976年4月出生,2001年参加公安工作,曾任吉林省吉林市看守所政委,四级高级警长。从警21年来,先后荣获“全国妇女维权先进个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最美基层民警”等称号。在她的带领下,2005年以来,女子监区中队先后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省模范集体等称号60余项次,荣立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各1次。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刘全中

“对待在押人员,要像老师、像医生、像亲人,让关爱关怀温暖心灵深处。”从警21年来,陈丽莉始终坚守公安监管一线,耐心倾听在押人员心声,真心解决在押人员困难,让在押人员真心思过、走向新生。

陈某是一名18岁的失足少女,2009年因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入监后,陈某情绪极其不稳定,对抗管教民警。陈丽莉留意到,陈某入监后,家人从未来看望她,也没人给她送生活用品。原来,陈某是个弃儿,养父母把她养大,有了弟弟后,养父母对她的关爱减少。后来知道身世的陈某心生叛逆,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陈丽莉决定耐心管教,用真情感化她。牙膏、牙刷、毛巾、香皂……凡是能想到的生活物品陈丽莉都为她准备好了。陈某身体健康较差,每次生病,陈丽莉都一勺一勺地喂陈某。

陈丽莉发现陈某爱干净,衣服都叠得整整齐齐、生活用品都收拾得井井有条,便对她说:“衣物叠得又整齐又美观,监室卫生也一定能干得好。”被“委以重任”的陈某干劲儿高涨,把监室内务管理得有模有样。就这样,陈某每次取得微小进步,陈丽莉都及时肯定表扬,而当她出现思想波动和错误行为时,陈丽莉也会严厉批评、及时纠正。

陈丽莉像姐姐、又像妈妈,经过日复一日的点滴相处,陈某终于卸下了坚硬的“防御盔甲”,她说:“不交代真实案情我都对不起陈姐。”坦白案情后,如释重负的陈某扑在陈丽莉肩头痛哭流涕。

刚入监时的“刺儿头”最终被陈丽莉的真心真情感化,她也是多年来陈丽莉教育转化的40余名在押人员之一。现在,陈丽莉总结摸索出的综合采取价值观教育、人文关爱、传统文化熏陶、亲情辅助等教育管理措施,已成为吉林市看守所女子监管中队的工作理念和行为追求。(视频剪辑 李松楷)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