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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在小区门口增设横栏致业主摔倒谁负责?法院: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发布时间:2022-08-17 16:53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唐德波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措施不当致业主受到伤害的,应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某小区业主与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健康权纠纷案,认定某物业管理公司对某小区业主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杨某系重庆市铜梁区某小区的业主,某物业管理公司系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2020年8月5日下午3时28分,某物业管理公司在306号铁门下端临时增设一根固定的黑色铁质横栏,该横栏悬置距地面约10厘米。次日下午5时许,杨某从该门进入小区时,右脚绊到横栏后摔伤。事发时天气晴朗,光线良好,路面干燥,杨某着平底鞋,无负重、近视情况。大门无警示牌,铁门下方横栏无醒目标识。事发后,杨某被送往重庆市铜梁区中医院治疗,后被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伤残。杨某起诉请求某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2525.41元。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一、某物业管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杨某63264.45元;二、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当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认为,某物业管理公司在供行人出入的大门下端临时增设与铁门颜色一致的黑色横栏,改变了以往行人推门即可以迈步行走的习惯,增加了安全隐患。同时该公司也未在进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或采取喇叭播放、物业服务人员现场提醒等安全措施,导致杨某进入大门时被横栏绊倒摔伤,某物业管理公司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自身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但其疏忽观察脚下安全,自身存在相应过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依法认定此次事故应由某物业管理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杨某自负40%的责任。

法官提示:

物业服务是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故物业服务企业应尽可能采取措施妥善实施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安全秩序,排查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朱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