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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汀县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发布时间:2022-08-04 16:03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谢小梅 王丽

“你好,请问这里是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地方吗?”一个小伙子来到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汀兰”未检工作室扣门急问,希望能得到检察官的帮助。

据悉,这名小伙子此前因为交友不慎,跟别人参与了一起盗窃案被判刑,如今为参加今年体育老师竞聘,相关部门无法为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奈之际跑来碰碰运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单位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接到求助后,检察官立即调取相关案件文书了解具体情况,并马上与派出所负责人联系,讲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法律依据,在充分沟通后,派出所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为当事人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开到证明后,当事人激动地再次回了一个电话:“感谢你检察官,我当时只是想着试试看的态度,没想到这么有效就帮我解决了难题,我一定会在这个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上踏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

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关心与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长汀检察院未检部门立足本职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今年以来共为5人解决了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难题,让他们坦然回归社会,在大事小情中做好群众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责任编辑:张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