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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春县法院开展涉企业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22-07-13 10:47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许自杰 杨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提三效”行动要求,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重点围绕涉企业执行案件,由院领导部署并带队攻坚,执行局与法警队25名干警尽锐尽出,掀起夏季专项执行强大攻势。

发布通告 依法督促履行

连某与永春某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判决生效后,永春某置业有限公司一直未按期履行其应支付给连某的15万余元租金及相应利息。连某遂向永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动中,执行干警来到永春某置业有限公司租用的经营场所,在现场醒目位置依法张贴敦促履行通告。

同时向在场的其他租户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提取被执行人租金收入。在不影响租赁户经营的同时,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善意执行 积极沟通促和解

福建省永春某制衣有限公司与泉州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永春法院,因某塑胶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某制衣公司向永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某塑胶公司主动缴纳5万余元后便没有继续支付剩余款项。

行动中,执行干警来到某塑胶公司,发现该公司正在正常生产经营。约谈企业负责人后得知,受疫情影响,企业出现暂时性资金困难,但仍在努力保持生产。

为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执行干警在充分征询申请人意愿后,决定暂缓处置被执行人厂房内的生产设备。在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析理后,执行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意向。

现场查封 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

王某与某服饰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永春法院判决,某服饰公司应偿还王某装修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因该公司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便向永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多次联系该公司负责人无果。现场调查发现数家小微企业正在该被执行人经营场所开展生产。

执行干警依法向场内各租户了解厂房租赁情况,查封部分机械设备。同时约谈各家租赁企业,在畅通租赁企业涉执案件信息沟通渠道,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同时,也便于后续执行工作的推进。

在首轮“夏季攻势”执行行动中,永春法院执行到位标的70余万元,对5名涉执案件当事人进行拘传或传唤约谈。有4起执行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解除查封财产3处,为3家涉执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永春法院将继续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和依法强制执行相结合,依法精准适用执行措施,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权益以及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责任编辑:张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