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叶永胜 傅萍萍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区委建设智造生态新城区工作中心,将守护蓝天碧水青山作为发展公益检察工作价值导向。
湿地,作为“地球之肾”,具有保护水源、调节径流、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候鸟栖息地和旅游资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洛江辖区内现有湿地907.36公顷,其中有235.2公顷处于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在这片美丽的保护区内,繁衍、栖息着大量生物及鸟类,如中华海豚、中华鲟、蟒蛇等国家保护动物,还有大量西伯利亚及东亚的候鸟停泊做客,现观察到有13目37科194种鸟类。
周边还聚集大量“海丝”文化遗产,如洛阳桥、刺桐港、马可·波罗后渚出海遗址等,形成独特的自然生态人文景观。
近年来,洛江区检察院结合洛阳江河口湿地、人文和生态融合现状,立足公益检察职能,主动加强外部联动,构建多角度、全方位的湿地保护格局。
检察监督:推进湿地环境整治
立足公益检察职能,积极部署开展“守护海洋”“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组织干警深入现场调查入海排水口设置、固体废弃物堆放、污水排放、湿地占用等情况,针对生活污水直排入洛阳江,洛阳桥头违法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桥南花苑周边存在倾倒牡蛎壳等影响湿地生态环境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责任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进城市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加强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被监督单位先后完成了入海排水口的末端截污、雨污混流改造,加快万安街道污水管道连接并网改造;集中清理1000余吨建筑垃圾和255方牡蛎壳,建设三处临时垃圾处理站;聘请专人开展海漂垃圾清理,不断提升和改善河口湿地周边生态环境。
建章立制:构筑湿地保护联盟
洛江区检察院能动履职,完善机制建设,积极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职能。
与泉州湿地管理处签署《泉州湾河口湿地洛江段联合监督工作机制》,成立“联合监督协作”工作小组,在互通违法信息、分工协作固定证据、落实“公益生态修复”从宽处理制度等方面达成共识;与惠安县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洛阳江两岸“检察护宝”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方案》,建立跨区域线索移送、联合巡查、资源共享等协作机制,以洛阳江为主线,从沿线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传统村落保护、文物古迹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综合立体保护助推洛阳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法治宣传:增强群众环保法律意识
群众是环境保护的受益者和参与者,增强群众环保意识才能营造人人参与的公益保护氛围。
为此,洛江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开展了进校园、社区、企业的公益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法治课堂、警示教育、固定宣传栏等形式,增强了企业主污染防治责任意识和群众的环保意识。
今年以来,洛江区检察院联合区河长办建成河长制主题公园,函括洛江水脉、时代治水、治水史记、人水和谐、依法治水等区域,让周边群众在娱乐休闲中感受生态文明建设的努力和成果,共同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