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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立足“三减” 为村(社区)减负增效
发布时间:2022-06-29 10:44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鲍静 姜东良

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中,大力整治村(社区)“牌子多”“担子重”“权责不匹配”等问题,为基层减负赋能增效,推动村(社区)聚焦自治主业,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减“牌子”

试点工作中,淄博市针对村(社区)挂的牌子多、“墙多不够用”,有牌无服务、上墙不落地等现象,市委市政府统一整治,为村(社区)瘦身,集中清理冗牌。

目前,全市2933个村(社区)减机构牌子、减职责牌子、减制度牌子,平均每个村(社区)挂的牌子清减20个左右,只保留党组织、村(居)委会、民兵连、党群服务中心4块牌子,相关职责和制度,只保留群众最关心、最需了解的内容。

实行“一牌一核”,无法律规定、未经审核备案的机构一律不得挂牌,严禁以挂牌作为考核评价依据,彻底根治“挂牌留痕”形式主义。

减“担子”

试点工作中,淄博市推动统筹制定职责清单,为基层减压赋能,划清职责边界。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细化明确村(居)民委员会15项主要职责,包括宣传法律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化解民间纠纷、开展群防群治、治理生活环境、发展公益事业、培育文明新风等。对依法应由职能部门承担主责的事项,村(社区)只负责协助开展。严格事项准入,规定禁入范围,明确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7类非责任主体事项禁止交给村(社区)承担,如确需村(社区)承担新增职责,要经区县同意并报市备案。

减“手续”

试点工作中,淄博市为了解决办事环节多、时间长、跑路远等问题,延伸便民服务事项,推动县、镇政务服务中心在村(社区)设点,通过工作人员定期进驻、干部代办、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求职登记、残疾证办理等事项,实现家门口办理各项业务。

建立“听民声聚民意抓落实保满意”常态机制,县镇部门开展“村村行”活动,通过村之间了解沟通,主动帮助解决“三留守”人员关爱等实际问题,变基层“求助上门”为主动“服务到家”。

村(社区)每月设立“协商日”,通过“网格议事”“妇女说事”等形式,及时倾听和回应群众呼声,全力办好防控疫情、居民防盗防电诈、整治楼道堆放杂物、增设充电桩等群众急难愁盼事项,真正把民事民议民办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冀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