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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沙溪镇规范乡镇渔业执法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2-06-20 16:47 星期一
来源:法治网

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指导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渔业案件查办中,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始终坚持条块结合原则。推动联合执法向综合执法转变,形成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在渔业案件执法中,沙溪镇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原则,积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相关监管职责,压实责任、严厉整治、常抓不懈,推动乡镇渔业执法规范化。

在渔业产业监管中,沙溪镇坚持长效管理原则,积极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水产养殖者在相关方面提供服务,加强法律普及和政策宣传,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2022年2月,农业农村部公布2021年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相关执法10个典型案例,沙溪镇孔雀石绿超标水产品用于食品消费案成功入选:2021年2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督抽查检出太仓市某科技园的鳊鱼样品孔雀石绿超标,案件交由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查处。经查,当事人将含有孔雀石绿的鳊鱼产品送至直销店销售,构成销售含有违禁药物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行为。4月,太仓市沙溪镇人民政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当事人对含有违禁药物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3万元罚款。(王凯)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