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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守护流淌千年古运河注入法治养分
大运河遗产传承利用的“江苏经验”
发布时间:2022-05-31 09:44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图为2021年10月9日,邳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向货运船员进行公益诉讼普法宣传。李绍强 摄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悠悠运河水,传承逾千年。大运河是世界上开挖最早、里程最长、规模最大的人工运河,开凿至今已有2500多年。大运河(江苏段)绵延790公里,沿线常住人口占全省85%,也是大运河遗产资源最密集的省份。大运河流经江苏8个城市,对自然环境的演变、城镇布局的形成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塑造了“吴韵汉风”“水韵书香”的人文特色。

如今,运河沿线仍是江苏的经济重心、美丽中轴、创新高地,古老的河流依然发挥着水利、航运、生态、文化等多种功能。为了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江苏及大运河(江苏段)沿线各个城市都在不遗余力地保护运河生态及沿线的文化遗产,其中不可或缺的就是法治的力量。

创设运河遗产保护新举措

2020年1月1日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决定》既有刚性约束,又有引导性规定,进一步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步入法治轨道,为今后全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立法提供了“江苏经验”。

江苏地处大运河中间地段,沿线分布着5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有7个遗产区、28个遗产点段。但长期以来,大运河也面临着遗产保护压力巨大、传承利用质量不高、资源环境形势严峻、生态空间挤占严重、合作机制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和困难。

为此,2018年7月,江苏成立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立法起草小组,前往淮安、扬州等大运河沿岸城市地区开展立法调研,并赴浙江、安徽等地调研当地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和立法情况。

针对调研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决定》紧扣“围绕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要求,以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为引领,根植地域特色,为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破解难题、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统筹推进大运河沿线文化、生态、经济和社会建设综合发展。

明确管辖保障“黄金水道”

大运河记录着千年岁月里漕运的辉煌,至今仍是国家交通运输、南水北调工程的“黄金水道”。

大运河是长江干线的重要支线和长三角航运通道,随着江海河联运的快速发展,发生在大运河上的海事海商案件逐年增多。为进一步明确大运河海事海商案件的管辖,促进审判工作专业化,2021年1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南京海事法院管辖大运河海事海商案件范围的通知》。

“管辖范围的明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海事司法服务保障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海事审判影响力。”南京海事法院院长花玉军表示,将切实履行海事审判职能,审理好大运河海事海商案件,突出专业审判优势,及时分析并定期研判涉大运河海事海商案件疑难问题、特色问题,回应热点、难点问题。

苏州是大运河沿线流经区域最多的地方,大运河穿城而过。2019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九大环境资源法庭,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该院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跨区域集中管辖优势,严厉打击涉大运河各类犯罪行为。

2021年6月,姑苏区法院在虎丘街道设立全市首个“古城大运河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站”,不定期公开开庭审理涉古城大运河保护的各类案件,把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到辖区巡回开庭、就地开庭、调解、答疑、宣传,用鲜活的案例为群众普及法律,普及大运河环保知识,增强群众守护大运河的法律意识。

合力协作织就运河保护网

“大运河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借助各方力量。”近年来开展的大运河公益诉讼实践,让这一理念在江苏检察机关深入人心。2019年8月,江苏8个沿运河的市级检察机关成立“大运河保护同盟”,推动大运河保护内外联动、地区协作。

2020年12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案件办理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规定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江北段、江南段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拥有机动管辖权,可以优先管辖案件。

在全省管辖“一盘棋”的基础上,江苏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跨省检察协作,积极与运河上下游地区检察机关构建运河保护“共同体”。邳州市检察院会同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检察院、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联合签订《京杭大运河跨区域环境资源保护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协议》。

与此同时,江苏检察机关还不断促进社会各责任主体全面参与大运河综合治理,实现“左右岸同步”的办案效果。2019年11月,徐州市检察院与市水务局联手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其中市院领导班子成员担负起与大运河连通的17条河流、6个湖泊的巡查保护责任。检察机关与属地政府、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形成横向联治“一盘棋”,开展巡查摸底,列出问题清单,加强资源保护。

2021年6月3日,在江苏扬州召开的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论坛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签订了《大运河沿线八省(直辖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跨区域管辖协作意见》,为大运河公益保护“上下游同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1年10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与行政部门携手顺利拆除了在大运河无锡段沙墩港畔经营四十余年的无证修船作坊,而作坊主人老陈也有了一个新的身份:大运河环境保护巡查员,承担此处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包括是否有人违法取土、偷排污水、偷倒垃圾等。

线索是公益诉讼办案的基础。江苏检察机关通过在线下建立“网格员+公益诉讼观察员”等机制,做到重要信息及时共享、重大情况及时通报、重要线索及时移送,最大限度地织密运河公益保护“情报网”。

在线上,江苏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联系,通过连线、拷贝等方式采集数据,形成公益诉讼线索数据库,据此研发并上线运行公益诉讼智慧分析系统。同时,针对运河水域范围广、损害行为复杂而隐蔽的特点,江苏检察机关还探索运用卫星遥感、区块链等科技手段收集各类有关大运河的线索。

融合法治理念传承运河文明

“大运河是流动的文化遗产,保护好大运河、讲好运河故事,需要人人参与一起守护她的‘高颜值’!”2022年1月,苏州市姑苏区司法局联合苏州市立达中学开展了一场以游学大运河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沿着山塘法治文化体验线,师生们在追忆千年古城繁华的同时,了解大运河法治文化的渊源,在心中种下保护运河历史、传承运河文化的种子。

山塘法治文化体验线是苏州法治文化体验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运河遗产保护不仅是对遗产本身的保护,还包括对大运河文化精神和文化价值的传承与弘扬,迫切需要以一种鲜活生动、易被新时代受众所接受的方式传播开来。”苏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许晓燕说。

近年来,苏州积极梳理挖掘大运河相关的历史遗迹及法治与道德元素,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大运河沿线河岸整治、生态修复、遗产保护、文化传承,全力打造大运河(苏州段)法治文化辐射圈,将法治理念通过游玩形式进行宣传推广,群众在游览中浸润法治思想,为流淌千年的运河文明擦亮法治底色。

记者了解到,2019年初,江苏省司法厅聚焦《江苏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谋定推进大运河(江苏段)法治文化长廊建设,服务保障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3年来,江苏运河沿线各地以创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为抓手,推动法治文化景观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优化完善法治文化长廊建设空间布局,新建、改造一批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形成由北向南的法治文化阵地“珍珠链”。目前,沿线已建成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8个、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512个。

记者了解到,运河沿线司法行政机关还聚焦挖掘大运河文学艺术、诗词歌赋、名人轶事、传说故事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法治元素,推出了一批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域特色、富含运河特征的法治文化系列产品。

其中,扬州市借助首届运河主题国际微电影展创作9部运河主题法治微视频,借助扬州大运河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研发运河法治文化特色产品和纪念品十余类近百种;宿迁市深入挖掘大运河法治文化资源,印发《大运河(宿迁段)法治文化长廊建设五年行动计划》,面向全国征集大运河(宿迁段)法治文化作品,举办大运河(宿迁段)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收到各类法治文化作品430余件。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