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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养老助老守护人
浙江象山:依法能动履职救助盗窃案被害老年人
发布时间:2022-05-27 18:58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方芳 宋勇

“这些钱是我几年来辛苦攒下养老的,却被人偷走了!”日前,82岁的独居老人黄某因养老钱被偷后一病不起,面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调查时愤愤说道。

聊起钱被偷的事情,黄某坦言自己一开始轻信了别人。2021年5月的一天,黄某在村里遇到一名自称叫王峰的男子,两人在路边拉起了家常,俨然成为了熟人。王峰对老黄嘘寒问暖,告诉他如果身体不好可以帮助其申请红十字会补助,闲聊之际,黄某透露自己一个人生活,不远处的房子就是他的。

黄某没想到的是,自己无心说的话却被有心人记下,第二天,他发现藏在床头柜里的钱不见了,于是向派出所报了案。根据黄某提供的线索,范某某不久后便落网归案,2021年6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象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范某某交代因自身经济拮据,便时常在农村寻找“合适”目标下手盗窃,当天他谎称叫王峰可以帮助申请红十字会补助,与黄某套近乎问清楚情况和住址,隔天趁黄某在田间劳作,直接潜入房间偷走了2700元现金。

案发后,范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但却无力赔偿。承办检察官认为,范某某先骗后盗的行为不仅侵害了财产权益,更给老年人造成了心理创伤,影响较为恶劣,应酌情从重惩处。2021年9月1日,象山县检察院以范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并作出判决。

案子虽然办结了,但黄某的生活却成了检察官的“心病”。从办案中得知,黄某系孤寡老人,这次仅有的积蓄被偷且没有追回,让黄某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检察官将线索移送至该院控申部门,通过司法救助被害人数据库精准筛选出黄某系老年低保户,属于司法救助“五类重点人群”,于是主动联系黄某及其所在村委会,通过线上审查、线下调查、快速救助等方式,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金10000元。2022年5月,检察官前往黄某家中,将救助金交至他手中,并在村里开展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的防骗防盗意识。

责任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