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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汇补偿开启生态司法修复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2-05-18 16:42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林成龙

近日,被告人陈某华犯滥伐林木罪一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陈某华因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履约金和森林碳汇补偿金共计22966.99元,获从宽处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该案系新罗法院创新运用《龙岩市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试行)》,作出判决的福建省首例森林碳汇补偿刑事案件。

理念升级,补植复绿+碳汇补偿

根据公诉人指控,2020年12月,陈某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雇请工人到新罗区雁石镇“新竹坑头”山场砍伐其所有的杉树,立木蓄积量为31.6064立方米。2021年1月,陈某华主动到市公安局雁石森林派出所投案。随后,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该案被移送至法院审判。由于陈某华砍伐林木并非公益林,公诉方未就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以往司法实践中,运用较为成熟的做法是,注重生态修复,让被告人承担“补植复绿”的责任,从而对其作从宽处理。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除了考虑林木本身的损失,还要考虑森林资源碳汇价值损失。为了积极弥补造成的综合生态资源损失,陈某华与雁石林业站签订森林生态恢复补偿协议书,协议恢复森林生态面积6亩,并缴纳生态恢复补偿履约金21000元以及滥伐杉木所造成的森林碳汇补偿金1966.9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华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在无法原地修复破坏地植被的情况下,愿意缴纳与修复破坏地等值生态修复履约金和森林碳汇补偿金共计22966.99元,并实际缴交履行,认罪态度较好,悔罪表现明显,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程序规范,确保碳汇补偿落地

为了积极落实龙岩中院和龙岩市林业局联合出台的全省首个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新罗法院主动对接区林业局,统一认识、加强配合,细化森林碳汇补偿机制的执行。在新罗法院党组成员林金国的主持下,双方就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如何落地落实召开座谈会。通过认真探讨,共同规范《森林刑事犯罪案件碳汇价值损失评定意见书》和《异地造林工程施工作业设计书》的调查、鉴定程序。

为了规范森林碳汇补偿机制良性运行,新罗法院围绕“六书”,抓好审判闭环。“第一书”,承办法官通过释法析理,让被告人陈某华签订自愿修复补偿承诺书。“第二书”,新罗法院将上述自愿补偿的承诺情况,书面通知新罗林业局。“第三书”,由新罗林业局出具委托书,指定专业技术公司对案涉山场砍伐杉木的蓄积量进行碳汇价值损失评定。“第四书”“第五书”,由专业技术公司出具《森林刑事犯罪案件碳汇价值损失评定意见书》,制定《补种复绿造林工程施工作业设计书》。“第六书”,新罗法院向陈某华出具碳汇价值损失费缴纳通知书,要求其将碳汇损失补偿金缴纳至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态修复专门账户。

专家出庭,打造生态司法新格局

首次适用碳汇补偿,陈某华滥伐林木碳汇损失价值是如何进行量化评定?在庭审过程中,新罗法院积极邀请专业人员作为证人参与庭审,答疑解惑。

在4月14日的开庭审理中,龙岩市某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评定的方法是根据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龙岩市林业局颁布的《龙岩市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指引(试行)》〔岩中法(2022)19号〕规定,对被损毁的森林资源碳汇损失价值进行量化计算。”

根据森林碳储量公式,碳汇价值量=碳汇量*CER碳价,经计算陈某华滥伐的林木的碳汇量约为55.18吨,CCER碳价取35.7元/吨,故陈某华滥伐杉木的损失碳汇价值为1966.99元。

补植复绿方案如何制定的?收取异地补植复绿费用21000元是如何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表示造林施工作业设计是根据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在对宜林荒山、荒地及其他绿化用地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实用的一套技术方案。根据项目投资预算包含苗木费、人工费、施工管理费等费用共计21000元。

“碳汇经济就是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碳汇补偿是生态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创新举措。通过办理福建首例碳汇补偿案,有力地促进农村群众的意识转变,让他们更深刻地认识到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新罗法院院长洪炳龙表示,“我们将深入践行绿色低碳生态文明理念,着力打造生态司法修复新格局,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碳汇补偿案件审理经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张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