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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马尾区检察院:“善良司法”化解师徒恩怨
发布时间:2022-05-11 17:42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郑田森

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检察理念革新,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引导检察干警切实将“三多”理念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办案中,提高办案质效,促进司法规范,提升司法温度,进一步增强了履职能效。

文某某是某公司机修班班长,被害人肖某某是文某某的徒弟和组员,案发前,文某某多次因工作原因批评肖某某。2020年10月14日,文某某再次批评肖某某,引起肖某某的不满,随后双方发生口角,肖某某情绪激动,先拎起一把铁锤从文某某左肩膀扫过,文某某也拿起一把大管钳砸向肖某某,肖某某躲闪不及,后背被大管钳砸中,造成其左侧第7-10肋骨骨折。

经鉴定,被害人肖某某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案发后,文某某立即同在场人员,将被害人肖某某送至医院治疗并报警,后主动至马尾区公安局亭江派出所投案。被害人肖某某住院期间,文某某多次到医院照顾肖某某,并支付其住院治疗费用人民币76000元,2020年11月16日,经马尾区亭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文某某再次支付肖某某人民币95000元,共计赔偿肖某某人民币171000元。肖某某于当日出具谅解书对文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多问一句

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师徒二人所在公司、班组,了解二人日常关系及工作情况。经探访得知文某某平常对徒弟的工作、生活都关照有加,经常领着徒弟肖某某回家吃饭,一身的机修技艺也对徒弟倾囊相授。同时,承办检察官也多次与徒弟肖某某沟通,了解其对本案处理的意见。

多想一层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如果将本案提起公诉,判决文某某承担刑事责任,势必令师徒二人心上留下芥蒂,一场师徒缘分必将终结,而文某某虽打伤他人,但其出发点良善,还具有自首、赔偿、取得谅解和认罪认罚的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对文某某作相对不起诉不仅有助于弥合师徒关系,更有利于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多做一些

一是适用公开听证,为了二人能再续师徒缘,马尾区检察院决定启动公开听证程序。在听证会上,徒弟肖某某当众向师父文某某表示谅解,文某某也当场表达了后悔之情,双方握手相拥,嫌隙尽消。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可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二是启动诉前考察,为了强化犯罪嫌疑人对故意伤害行为的认知,承办检察官决定对文某某进行30个小时志愿服务的诉前考察。协助社区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卫生保洁工作,文某某在志愿服务后写下一段个人剖白“通过这次事件我深刻认识到只有法治的社会才是和谐的社会,我以后一定不能再做违法的事”。

三是善用公开宣告,诉前考核期满,经鉴定表现优秀后,在经办民警、值班律师、被害人的见证下正式对文某某公开宣告不起诉。文某某当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我和我的家庭一次机会,今后我一定会吸取这次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案件启发

现实中,因熟人纠纷、民间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如果简单起诉、处理不当,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形成更深积怨。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轻伤害案件过程中,应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履职,深入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注意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全面评估案件起诉必要性,秉持“案结”不是目的,“事了”“人和”才算将案件办到极致的工作思路,力求以法律手段和检察智慧修复弥合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以善良公正的执法让群众感受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张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