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郑晓静 刘慧瑛 吴晓欢
一务工男子以投资化妆品、虚拟货币等项目为幌子,邀请同学兼同事入伙投资,目的竟是为骗取钱财。近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甲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在厂里工作的郑某甲想快速获取钱财,见自己的同学兼同事郑某乙对投资比较感兴趣,便“投其所好”地虚构了有化妆品、虚拟货币项目等可以投资,在取得郑某乙的信任后,便进一步“游说”郑某乙投资这些项目。2021年5月2日至5月14日间,其先后以追加投资获利更多、转让股份等理由让郑某乙陆续加钱“投资”,且为让郑某乙继续放心“投资”,还不时虚构所投资的款项已经赚取了多少红利,直到郑某乙向郑某甲索要投资的本金及分红,并要求提供相关账户、转账记录时事情才败露。截至5月14日,被告人郑某甲共骗取被害人郑某乙人民币27万余元。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郑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要提升辨别处理各种信息的能力,对于涉及到金钱的问题,在核实清楚之前,不轻易转账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