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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数字化生态系统
发布时间:2022-05-06 13:43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物权实物、交易、确权、用益数字化,构成了一套完整的生态系统,依托此生态系统,将一揽子解决企业发展的诸多难题。

物权实物数字化

实物泛指现实生活中具体的东西,也泛指实际应用的东西,一般来说实物就是在你面前的东西。“实物+主人”就形成了物权,把实物的物权进行数字化,是现代计算机语言,通过计算机程序将实物分成百份、千份、万份,使其对标的实物也分为非物理性的若干份。物权实物数字化就是将实物及权益的物理属性数字化。

这是认知和理念的重大突破,在现实实践中,实物间的交换交易方式出现了重大变革,可以看作以前是牛车走在乡间小路上,现在则是汽车在高速公路上飞驰。

物权交易数字化

《易·系辞下》中提到“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交易原指以物易物,后泛指买卖商品 。交易是指双方以货币及服务为媒介的价值交换,常以货币或服务作为媒介。交易,又称贸易、交换,是买卖双方对有价物品及服务进行互通有无的行为。它可以是以货币为交易媒介的一种过程,也可以是以物易物。

物权交易数字化,基于物权实物数字化后的交易,打破了几千年来“整买整卖整租整赁”的思维定式,颠覆了几千年来“生产生活投资贸易”的思维逻辑。

物权实物数字化交易将释放海量级物权市值的流动性和跨时空交易,将“助推企业数字营销、铸造企业数字资产”,将“激活企业物权资产、盘活企业流动资金”,将“多元民间投资渠道、降低大众投资门槛”。

我们仿佛听到了传统商业模式变革的滚滚雷声,即将来临的“产品+DPOI”将颠覆传统经济和互联网经济的商业模式。

物权确权数字化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申报、权属调查、实物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实物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物权确认请求权指的是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要求国家司法机关确认其物权的请求权。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内容,是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所谓确认物权的归属,就是确认物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物权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至于请求确认物权的内容,则非属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内容,而属于物权请求权的范畴。

物权确权数字化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以“物权实物+数字化+智能合约”对物权实物进行确权,对物权实物数字化交易后再度确权,保障了交易前交易后权属明确,因其以数字化形式出现,可以根据交易结果数据进行溯源确权。

这是确权方式方法的一场革命,弥补了公权力机构确权的空白,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将便捷解决证据的采信,现实生活中将加速物权资产的流动。众所周知,流动才会产生价值。那些沉睡的物权,通过数字化确权就可以快速流动和交易。

物权用益数字化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益。这是所有权权能分离出来的权能,表现的是对资产的利用关系。用益物权人享有用益物权,就可以占有用益物、使用用益物、对用益物直接支配并进行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八章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章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物权用益数字化、实物数字化交易、确权数字化后,用益物权既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将用益及收益进行数字化管理和分配,就形成了全新的分配支付收益规则和方式,使依托物权实物数字化后的收益更明确,分配更透明,支付更便捷。(作者:祝云良 《物权数字化——与数证经济》编委,本文来自该书第一章)

责任编辑:刘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