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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本土商业理论正在崛起
发布时间:2022-05-06 13:43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延绵千年的中国商业文化,与中华文明交相呼应、璀璨不息。作为最能够体现商业价值观念和与之相对应的规范化制度的商业文化,在广袤的华夏大地上也因地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浙商的坚韧不拔、晋商的守正出奇和粤商的资源整合,汇入了中国商业文化中企业家精神,不同地区的商人更是有其独特气质。

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中说:“治生之正道也,而富者必用奇胜”,书中还列举了卖油脂的雍伯、卖肉制品的浊氏等商人,他们都是掌握一技之长,经营奇物的商品而致富的。后世的“张小泉剪刀铺”亦然。《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载,秦国灭了赵国以后,实行了移民政策,当时许多人贿赂官吏,不愿搬迁,要求留在原地,唯独富商卓氏要求迁往较远的“纹山之下”,他看中那里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民风淳厚,居民热衷于买卖,商业易于发展。几年后,卓氏成了远近闻名的世富。这种“不惟任时,且惟择地”的观念已为后世商人所接受。

春秋战国时期大谋略家的范蠡,以战略家的眼光,认为陶地为“天下之中,诸侯四通”,是理想的货物贸易之地。遂选陶地为营销点,果然,十九年间他三致千金,成为世贾,“陶朱公”的美称也由此而饮誉古今,留名青史。

时代变迁,斗转星移,纵观今天的商业版图,大型商超源于法国家乐福;京东、阿里巴巴源于美国亚马逊;淘宝源于美国eBay;QQ(原名:OICQ)源于美国的ICQ;滴滴源于美国的Uber;新浪微博源于美国Twitter;优酷(youku)源于美国YouTube。

我们应该弘扬和传承中国商业文明,应该将数字经济时代的创新商业思维和理论,立足14亿人口的庞大市场,深耕细作,同时携带中国产品走向全球,形成中国新商业品牌和中国制造品牌产品。

1、数证(DPOI)开启共识经济新未来

数字化权益证明:可使用、可转让、可流通、可识别、防篡改、防伪造,基于智能合约和区块链底层技术生成,简称“数证”(DigitalProofofInterest,DPOI)。

“数证”与国家明令禁止的代币、虚拟币、空气币及被热点炒作的“通证”“NFT”等完全不同,“数证”不具备金融属性,只对标和伴随“实物、物权、用益物权、产品”交易过程的增减值而进行波动,既不能进行人为投机炒作,也不可能暴涨暴跌。

“实物、物权、用益物权、产品”进行数字化交易,实质是进行“实物非物理性移动”,移动和交换的是“数字化权益证明”即“数证”。归根结底还是“实物交易、物权交易、用益物权交易、产品交易”。

物物交换是最原始的数证表现形式,但是由于缺乏一种合理的价值发现方式,以至于其被货币代替,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这种曾经价值难以捕捉和记录的方式,又重新回到人类的进程中。原则上我们认为万物皆可以被数证化,但是没有实际大规模应用场景和价值映射的数证是没有意义和传递价值的。

数证的出现,本质上是降低了交易之前的验证门槛,从而使得交易中的信任成本降得很低,以至于在充分释放其价值流动性的同时,又在交易中保障了其价值的稀缺性。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最开始的时候我们是以物易物,这个时候每个物品的彼此交换的价值完全由对方的需求来决定,交易的双方正好需要这样对方的物品,于是你的羊皮正好换了我的鸡蛋。狭义来讲,每块羊皮和每个鸡蛋可能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区别也许并不那么明显。于是这种同质化的需求交换促使我们创造了货币(等价中间物),使得大家的需求都被锚定到了等价中间物上。由此我们看到了货币的演进历史,从贝壳,到金融币种,到纸币,再到今天电子货币还有未来的数字货币,其实本质对应的是一种需求的交换。数证是一种记录在区块链里,不能被复制、更换、切分的,用于检验特定数字资产真实性或权利的唯一数据表示,数证可以用来表征某个资产,数证是依附于现有的区块链,使用智能合约来进行账本的记录。我们做一个剖析,以人类历史作为一个参考。人类历史记录是始于某一种符号的,接着是可以复制的文字,我们研究历史的时候往往通过解读当时人类留下来的生活轨迹和符号记录来推测当时的人类文明情况,而这些符号是那个时代独有的人类文明的记录,也代表着那个独特的历史时期,如果把其放在现在的虚拟世界,这些符号也可以映射成为一个数证。随着人类的发展,文字的出现使得文明变得可以复制化记录,其数证的属性就开始变弱,这些一个个重复的文字就变成了同质化的东西,但是文明的表达形式变得复杂了,我们出现各种文明的思想、文明的经典,比如中国历史上的《诗经》《春秋》《道德经》《孙子兵法》,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这些经典的文明是不可以复制的,是独一无二的,我们也可以将其看成一种数证,再后来我们能够看到各种王羲之的字、黄公望的画等这些类型,还有类似管理某一种权利的代表物,比如管理军队用的虎符、皇帝的玉玺,再推及至今天的房产证、公司的营业执照其都是唯一的权益、权利的映射,它都可以被看成是一种数证。 万物皆可数证,但不是每一个数证都值得被赋予很大的价值。也就是说在我们看来数证是一种唯一的,分割较为困难的一种权利、权益的一种代名词而已;其核心的价值还是需要回归到其本身所蕴含或者被赋予的那种价值上。我们认可在万物互联时期,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平行时空到来时,万物皆可数证,但是万物都做了数证,其实大多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真正好的数证还是需要回归到其本身的价值,这种价值要么映射的是一种实物资产的权益,要么映射的是一种虚拟资产的权益。

“产品+数证”:

我们进入了“产品买方时代”。数以亿计的消费者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巨大作用,正在被时代显现,消费者才是市场经济的真正主人。他们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他们是社会财富和企业利润的创造者。但是,几个世纪以来,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巨大作用,连同他们的权益一起,一直处于被淡化、被边缘化、甚至处于缺失状态。这是当今世界广大消费者依然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根本原因。

简而言之,每个人从出生开始就经历两个过程,花钱和赚钱。以前这两个过程是相互分离的,而今天通过数字经济的加持,区块链溯源和智能合约为每一笔消费插上了数字经济的翅膀,公证系统和互联网法院为消费者在法律层面保驾护航。今天消费者和投资终于开始融为一体。

“产品+数证”若建设互联网电商颠覆性升级平台,将是数字经济大时代的产物,从传统电商“信息传播”属性转变为数证经济“共识和信任”属性。

2、物权数字化新概念新业态新动能

物权数字化: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数字化(Property Right Digitization)是建立在物权的基础上,将物权实体数据模型化,进行识别—选择—过滤—存蓄—使用。引导、实现物权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与交易,直接或间接利用数据引导物权资源发挥作用,推动生产力发展,归属于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范畴。

物权数字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章第二百一十五条、第八章第二百九十七条、物权编用益第十章第三百二十三条等系列法条。将物权、数字化、智能合约进行跨界组合。将打破“整买、整卖、整租、整赁”的传统思维定式,将颠覆“生产、生活、交易、投资”的传统思维逻辑。物权数字化是基于“数字经济”的新概念、新业态、新动能。

物权实物数字化:实物泛指现实生活中具体的东西,也泛指实际应用的东西,一般来说实物就是在你面前的东西。“实物+主人”就形成了物权,把实物的物权进行数字化,是现代计算机语言,通过计算机程序将实物分成百份、千份、万份,使其对标的实物也分为非物理性的若干份。物权实物数字化就是将实物及权益的物理属性数字化。这是认知和理念的重大突破,在现实实践中,实物间的交换交易方式出现了重大变革,可以看作以前是牛车走在乡间小路上,现在则是汽车在高速公路上飞驰。

物权交易数字化:《易·系辞下》中提到“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交易原指以物易物,后泛指买卖商品。交易是指双方以货币及服务为媒介的价值交换,常以货币或服务作为媒介。交易,又称贸易、交换,是买卖双方对有价物品及服务进行互通有无的行为。它可以是以货币为交易媒介的一种过程,也可以是以物易物。

物权交易数字化,基于物权实物数字化后的交易,打破了几千年来“整买整卖整租整赁”的思维定式,颠覆了几千年来“生产生活投资贸易”的思维逻辑。物权实物数字化交易将释放海量级物权市值的流动性和跨时空交易,将“助推 企业数字转型、助力企业顶层设计”, 将“激活企业物权资产、盘活企业流动资金”,将“多元民间投资渠道、降低大众投资门槛”。我们仿佛听到了商业模式变革的滚滚雷声,即将来临的“产品 +DPOI”的狂风骤雨,必将颠覆传统经济和互联网经济的商业模式。

物权确权数字化: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申报、权属调查、实物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 确认实物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物权确认请求权指的是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要求国家司法机关确认其物权的请求权。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内容,是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所谓确认物权的归属,就是确认物权的权利主体,即确认对特定的物权享有直接支 配和排他权利的权利人,如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至于请求确认物权的内容,则非属物权确认请求权的内容,而属于物权请求权的范畴。

物权确权数字化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以“物权实物 + 数字化 + 智能合约”对物权实物进行确权,对物权实物数字化交易后再度确权,保障了交易前交易后权属 明确,因其以数字化形式出现,可以根据交易结果数据进行朔源确权。

这是确权方式方法的一场革命,弥补了公权力机构确权的空白,同时在司法实 践中将便捷解决证据的采信,现实生活中将加速物权资产的流动。众所周知,流动才会产生价值。那些沉睡的物权,通过数字化确权就可以快速流动和交易。

物权用益数字化: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 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 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益。这是所有权权能分离出来的权能,表现的是 对资产的利用关系。用益物权人享有用益物权,就可以占有用益物、使用用益物、对用益物直接支配并进行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八章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章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物权用益数字化、实物数字化交易、确权数字化后,用益物权既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将用益即收益进行数字化管理和分配,就形成了全新的分配支付收益规则和方式,使依托物权实物数字化后的收益更明确,分配更透明,支付更便捷。

3、碳金时代大踏步走来

碳金时代的来临,敲响了美元与石油挂钩时代的丧钟,也预示着美元美军美债称霸全球的告别演出正徐徐开启。

从黄金到黑金,从黑金到碳金,每个时代的更迭都蕴含着巨大商机,都是经济业态的一场重大变革,正如人类“从传统思维转变为互联网思维,从互联网思维转变为物联网思维,从物联网思维转变为数字经济思维”一样,每一次转变都带来了经济格局颠覆式重组和巨大的造富浪潮。

2021年是中国“碳金”时代的元年,“碳金”一词将逐渐被国人所熟知,从现在起“碳金”一词也将循序渐进地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就像今天的汽油、天然气一样。

中国“30—60”双碳战略规划:2030年“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碳金”交易将成为趋势和未来。具有超大规模新型市场优势,中国会努力掌握碳金交易的主动权,在兑现“30—60”双碳承诺的同时,也势必促成碳金交易挂钩人民币,人民币也必将雄赳赳气昂昂地实现国际化。

黄金时代: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各国主权货币与美元挂钩,对标黄金实物。史称:布雷顿森林体系,黄金时代正式开始。

黑金时代:1971年美国政府停止美元与黄金兑换后,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同意向沙特提供军火和保护,条件是沙特所有的石油交易都需用美元结算。由于沙特是OPEC中最大的产油国和全球最大的石油出口国,其他国家不得不使用美元结算石油交易。美元与石油交易挂钩,各国主权货币也不得不与美元挂钩,对标石油,因为石油是黑色的反差黄金的黄色,史称“黑金时代”,石油成为全球最大的交易商品,黑金时代持续至今。

碳金时代:据权中金公司威发布,2019年,中国人均碳排放7.1吨,美国人均碳排放16.1吨。中国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美国、欧盟早已过了碳达峰,承诺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美国碳排放指标现在交易价格每吨100美元,欧盟碳排放指标期货价格每吨50欧元,2021年7月16日,中国首次碳排放成交16万吨,交易额为790万。

从以上数据和态势分析及全球顶尖级专家预估,全球性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的规模性入市,石油需求将逐步下降,2030年中国碳达峰时,全球碳排放指标交易将超过石油交易,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交易商品,世界范围内“黑金时代”将走向没落,“碳金时代”正大步走来。

中国“30—60”双碳战略规划:2030年“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碳金”交易将成为趋势和未来。

从物权数字化、数证经济、民法典物权编维度考量,首次提出:林业碳权投资物权化构想、林业碳权前置数字化构想、林业碳汇期权数证化构想、林业蓄储行动大众化构想。以期作为国家“双碳战略”的建言者、践行者;以期助力基本目标:2030年我国森林蓄积累计要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的实现;以期助力中小微企业“懂政策、抓机遇、拓梦想”,分享碳金大时代的红利。作者:姚海涛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物权数字化课题组秘书长。物权数字化概念、数证经济理论创始人;《物权数字化——中国经济第四极》、《物权数字化——与数证经济》、《物权数字化——与碳金时代》等理论专著主编

责任编辑:刘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