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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时商家标错价格可以“薅羊毛”吗
发布时间:2022-04-14 10:25 星期四
来源:法治参考

  本刊记者 李晓婕 整理

  随着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截至 2021 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达到 8.42亿。 但是,在人们网购时,有时候会遇到粗心商家标错价格,比如价值5万的黄金错标为5000元,4500克的水果被设置成4500斤等。那么,这样的“羊毛”能薅吗? 最近,青岛杨先生的网购经历引发了网友热议。

  买卖双方协商不成 一审判决履行合同

  2019年5月,青岛杨先生在某平台网购时发现,某品牌二锅头的标价比平时低了很多,几十元钱一瓶的酒如今可以买一箱,以为自己正好赶上了平台搞活动的杨先生当即下单了两种规格的白酒共计31箱,但收货时,他发现自己下单的31箱酒变成了31瓶。

  杨先生认为数量不对拒收了货品,并立刻联系客服。然而客服却说,杨先生购买的并不是整箱白酒而是单瓶白酒,平台发货数量是正确的。双方协调不成,杨先生对平台提起诉讼,要求平台按箱交付商品,平台提出反诉,要求撤销双方买卖合同。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双方买卖合同成立,被告主张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却选择性地继续履行了该合同,并未即时依法要求撤销双方买卖合同、即时更改其相关产品的买卖信息。故一审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平台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

  二审判决撤销合同 平台方赔偿损失

  在二审庭审当中,双方围绕订单应该如何理解,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从杨先生的订单截图中可以看到,在平台内搜索涉案白酒价格,单瓶容量500ml的40元,150ml的20元。进入下单页面,商品信息出现了变化:500ml的白酒会显示乘以(*)12,150ml的白酒显示乘以(*)24。杨先生认为订单页面这个乘数正是一箱白酒的数量,所以他要求平台按照31箱发货。对此,平台方如下解释:这是在商品名称中注明了一个整箱的评述,便于消费者整箱购买时可以按照相应的数量下单。

  杨先生又提出在订单详情页面会有重量的标注,以截图中的这笔交易为例,页面显示为150ml×24右下角标注了8kg×9。杨先生认为这个数字标注的就是订单的重量,所以自己购入的就是整箱白酒。关于重量的标注问题,平台方则表示,是平台的后台设置出现了问题。

  庭审中,杨先生还表示,平台标低价就是为了吸引顾客,现在又找理由推脱。而平台方认为,这两款白酒从未进行过低价促销,并提交了进货单作为证据,表示即便是搞促销,也不可能以20元一箱的价格出售。同时平台方提出,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杨先生支付了900元,要求交付14880元的白酒货品,明显不是公平的交易,合同符合可撤销的情形。

  最终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杨先生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撤销双方买卖合同,平台方将900元货款返还给杨先生,并支付其2500元损失。

  错标价格商家应否履约 网友看法不一

  对于杨先生的这起购物纠纷,网友们也各抒己见。有部分网友表示,“商家自己犯错,就得自己买单。消费者已经按提示完成了整个购物的过程,没有理由替商家承担标错价的结果。精心花时间挑选的东西,下完单,没有任何违规操作,就应该按约履行,要尊重消费者的权益。”

  也有网友表示:“有失正常价格的便宜,除非是在搞活动,而就算是搞活动促销,也会有限购要求。像这样可以无限制购买的,肯定是商家失误了。人人都会犯错,还是要多一些理解,这样‘薅羊毛’很可能会让商家破产,大家还是要互相体谅。”

  显失公平可纠错 造成损失应担责

  据这起案件的二审法官卞法官介绍,商家是否故意通过此种方式吸引消费者眼球,是法院评判此案的一个重要标准。“作为商家来说,可能是由于标价错误或者系统错误才出现这种情况,也可能是促销或者恶意刷单才如此标价。”法院审核了这笔订单,在订单当中不能体现出商家是有促销行为,根据平台信息也排除了商家恶意刷单的可能。

  卞法官表示,本案中,按照一般理性人标准,消费者对购买商品的价格有一定的判断力。一个诚信友善的消费者不应因经营者错误标识而恶意下单,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具体到本案,销售平台标示错误,分别造成商品12倍、24倍的差价,足以认定利益极端不对等,合同订立显失公平,故应予以撤销。司法的作用之一就是使失衡的法律关系恢复平衡,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制度即是重要的救济途径。”

  “但是,综合相关证据以及双方的观点,我们认为,平台方的标识错误导致了这起案件的发生,且有证据证明,平台方在出现争议后未采取措施及时改正以避免误导消费者,存在明显的过错,故判决平台方赔偿给杨先生2500元经济损失。”卞法官强调,诚信友善,不仅仅是基本的公民价值准则,也是民法重要的法律原则。这就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同时,卞法官还提醒,“为维护交易安全,电子商务经营者负有真实、准确披露商品信息的义务,消费者信赖其披露的商品信息并通过网络提交订单建立的交易关系,不因经营者一方主张标价错误而轻易撤销。但是,如果排除经营者低价促销、为吸引流量恶意伪装成错误标价的营销等状态,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极端不对等的情况下,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即是重要的救济途径。”


责任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