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善法
看到一起在河边玩耍的小伙伴不慎掉入河中,小林立即跳入河里救人,自己却不幸溺水身亡。痛失爱子的小林父母一纸诉状将相关人员告上了法庭,要求对小林的死亡进行赔偿。
2018年6月的一个午后,11岁的小林提议与其他三个小伙伴小周、小冯、小马相约去家附近的河边玩耍。小冯和小马在河岸边浅水区玩水,而小林和小周则前往深水区游泳。突然,小周感觉站不住了,开始溺水下沉,便呼叫救命,小林看到后立即去救。“当时小林抱着我游,游着游着河中间有大船驶过,浪花把我们冲散了。”小周说。
仰头露出水面的小周再次呼救,被附近的群众救上岸。而当时救人的小林却迟迟不见身影,群众随后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将小林打捞上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初步鉴定,小林系溺亡。3个月后,相关部门认定小林溺水情况,是因救助小周而不幸牺牲的,经调查核实后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小林父母悲痛欲绝,要求三人赔偿,后各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小林父母遂诉至嘉善人民法院。案件审理中,几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结合本案,小林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被告小周则是其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对小林因救其牺牲受到的损害给予适当补偿。故法院根据其受益情况及经济情况,酌定由小周的父母给付补偿款5万元。案件生效后,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小周父母也主动履行了给予义务。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