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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甘草糖片”换“甘草片” 一字之差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4-11 16:25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白海燕 张玉瑶

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药房经营人员将保健食品“甘草糖片”当做处方药“甘草片”出售的案件。

2016年,被告人谷某与何某在黔江区舟白街道合伙经营了一家药房。2020年11月18日,黔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被害人任某正在该药房购买具有止咳功效的药品“甘草片”,营业员却将摆放在柜台内处方药呼吸系统类的一瓶保健食品“甘草糖片”拿给顾客任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醒营业员销售“甘草片”时应该按照含麻黄碱药品销售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营业员便在店内含麻黄碱药品购买登记本上登记任某的相关购买信息,并将之前登记过购买“甘草糖片”的顾客信息抄录过来。后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药房销售的并非是药品“甘草片”,而是保健食品“甘草糖片”,遂现场取证并扣押了该药房尚未售出的“甘草糖片”61盒。

另查明,2020年3月至2020年11月,该药房共销售“甘草糖片”75瓶,销售金额为668元。期间,另两名被害人先后到该药房购买药品“甘草片”,但实际购买到的均是保健食品“甘草糖片”。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谷某明知“甘草糖片”为保健食品,却以处方药品“甘草片”的名义对外销售,且销售时间较长,购买人次较多,虽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患者疾病的治疗。被告人谷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谷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当事人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