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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情况或纳入央企年度综合考核
成干部任用员工考核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
发布时间:2022-04-06 11:23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中央企业如何加强合规管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将有章可循。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公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将合规管理情况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各部门和子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综合考核,细化评价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合规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员工考核、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国资委把指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作为重点任务,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先后印发《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及一系列重点领域合规管理指南,指导企业加快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当前,中央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严峻,政府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迫切需要中央企业深入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加快提升合规管理能力,为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办法》的制定,可以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切实加强合规管理,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有力保障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八章四十四条。《办法》指出,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积极推动合规管理各项工作。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以与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或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合署,履行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合规管理重点工作,向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办法》还要求中央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担任并对主要负责人负责。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全面梳理本系统内合规管理制度文件,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建立以基本制度、重点领域合规指南、操作手册等为主体的分级分类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办法》提出建立健全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将其作为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前置程序。业务部门加强对本领域日常经营管理行为的审核把关,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加大对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合法合规性审查力度,必要时可以对业务部门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一票否决。

《办法》要求完善合规报告制度,发生合规风险事件,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第一时间向首席合规官报告,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国资委和有关部门报告,后续有关进展和处置情况要及时报告。

《办法》还提出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违规责任范围,细化惩处标准,针对反映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