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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方科技赋能专业建设提升电诈案办理水平

□ 本报记者 黄洁

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根据通报,2021年,北京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1271人,在此过程中不断优化完善网络检察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有13个试点院成立网络检察办公室,并深化科技赋能检察机制,多维度综合运用大数据查询、资金穿透、智能检索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朝霞介绍,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手段智能化、方式隐蔽化、分工产业化、作案跨区跨境化等特点。针对这些新形势、新变化,北京检察机关深化科技赋能检察机制,2021年全市134件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引入专业同步辅助审查机制,由检察技术人员随同或加入办案组,全流程辅助办案,打破网络犯罪“技术壁垒”。同时,配备先进技术装备和专业工具,在办案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例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就建立起电子数据审查室,打造了“检察官+数据审查员”办案模式,破解了海量数据的审查难题。

与此同时,北京检察机关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全链条打击上下游关联犯罪,并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在公安机关、法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下,依托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下各政法机关、职能部门的协同治理格局。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检察院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不少新类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例如,段某某8人使用虚假“股指期权”App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中,段某某等人冒充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即时聊天软件等联系被害人,以投资“股指期权”可获得高额收益为诱饵,诱骗被害人注册“确权宝”“互通信息宝”等手机App进行“股指期权”交易,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80余万元。

据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杜邈介绍,近年来,投资理财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且被害人被骗金额相对较大。犯罪分子在联络过程中使用专业“脚本”和炒股术语骗取被害人信任,同时操纵App后台数据,采用自买自卖、伪造大盘指数等手段,进一步掩盖其诈骗事实,造成被害人认为其钱款损失系“投资损失”,往往在多次投入资金后才意识到被骗。

在丘某、刘某利用虚拟货币交易“洗白”电信网络诈骗赃款案中,丘某、刘某明知他人与其交易的钱款是犯罪所得,仍多次从他人处以现金方式低价购买某虚拟货币,再在网上高价出售,将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13余万元转移并提现。

“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征,随着资金监管的日趋严格,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隐匿赃款去向,开始利用虚假货币交易等方式‘洗白’赃款,通过增加资金流转环节、拆解并混同资金、制造交易假象等方式,隐藏真实身份,阻碍司法机关追查。”杜邈介绍说,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逐级核查了涉案虚拟货币的账户交易金额及时间,锁定犯罪分子高频交易、拆分转移赃款等明显异常行为,有力指控证明犯罪,斩断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洗钱”产业链条。

据悉,下一步,北京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优化网络检察办案机制,进一步培育、挖掘、推树具备网络专业知识背景的复合型人才,打造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专家团队。同时,加强对新型疑难问题的研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社会共治格局,并全力推进追赃挽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