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林杰荣
“我只是出于好奇才买来养的,真不知道这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小阳(化名)依法开展不起诉宣告、训诫。小阳表示自愿履行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2021年3月,小阳在某直播间看到有人在卖画眉鸟。小阳对此产生了好奇之心,并从卖家发来的小视频和图片中选购了一只,最终以500元的价格成交。第二天,小阳就收到了快递盒子,里面是一只画眉鸟。小阳就一直把它养在自己租住的地方。
2021年7月,卖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其快递运单反映出已经向不少地方的人运寄过画眉鸟,小阳也是其中之一。同年7月下旬,小阳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抓获。9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奉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小阳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也是对自然生态保护的一种破坏,是对社会公益的侵害,遂同步将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对此,小阳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提出履行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2022年2月下旬,奉化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对小阳依法开展不起诉宣告、训诫后,带其参观了刑事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并针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普法教育。近日,小阳已经履行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并向检察官保证一定会多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绝不会再因为一时好奇而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没有买卖就没有捕猎和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都会构成刑事犯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承办检察官在此呼吁,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尊重人与自然,保护生态和谐,不妨从理性爱护动物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