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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构建良法矩阵 夯实善治根基
发布时间:2022-03-25 15:53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姜东良 董凡超

山东省滨州市自2015年被授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坚持把地方立法作为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的重要保障,颁布实施网格治理、社区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22部,有力保障了善治、推动了发展。

立足需求端明确“立什么”

国家和省级立法兼顾区域差异和普遍适用,侧重于解决共性问题;而市域内遇到的问题更为具体,立法应侧重于解决个性问题。

对此,滨州市注重发挥地方立法的“后发优势”和“层级特点”,认真研究上位法,分析制约社会治理效能的法治盲区,坚持“三个导向”确定立法项目。坚持目标导向,满足试点工作所需。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需要,对照《工作指引》查找法治缺项,将20余项社会治理立法需求列入地方立法规划,为试点工作铺设法治轨道,让难题“迎刃而解”。坚持民本导向,回应人民群众所盼。全面归纳整理、科学分析评估社会治理领域群众立法意见,收集整理城乡治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立法建议426条,让民意“跃然纸上”。坚持问题导向,解决风险防控所急。深入研判社情、民情、警情、舆情,以立法补短板、堵漏洞,让风险“化于未然”。如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规范实名登记、专用账户、应急周转金等制度规定,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着眼供给端解决“如何立”

切小立法题目、切细法规内容、切准市域特点。这是滨州市着眼供给端,解决“如何立”,实现精准有效法治供给的有力抓手。

工作中,滨州市突出“小快灵”立法,发挥市域立法周期较短、形式灵活的特点,提供更及时、更精细法治保障。2020年,为适应疫情防控新常态,仅用2个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助力了复工复产。突出“小切口”立法,不求“大而全”,扭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以点上立法解决面上问题。如把住宅物业、供热供暖、道路管理等作为城区治理的重点,分别制定了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法规,带动相关矛盾纠纷大幅下降。突出“小成果”立法,及时总结社会治理经验,推动工作成效向立法成果转化。如出台《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将“全民网格员”等小创新、微改革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确保了常治长效。

围绕保障端解决“立得好”

近年来,滨州市着眼于把握立法规律、提升立法质量,进一步强化立法工作保障。以专业化队伍赋能,组建市级政法、立法“双智库”,依托高校建立地方立法研究院,增强立法科学性。如在制定《供热条例》过程中,委托立法研究院,就“入住用热率”与“供热企业成本效益”关系进行研究,创新性将“入住用热率48%”作为供热标准,为处理该类问题提供了依据。以系统化总结推动提升立法质量,发布《地方立法蓝皮书》,既全面总结经验,系统整理地方立法成果,又进行评价研究,分析市域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立、改、废、释”提供参考依据,推动地方立法质效提升。

责任编辑:冀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