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白涛
千里迢迢从重庆前往贵州购买假币准备出售,在回程车上便被抓获。日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购买、运输假币案,被告人王某某因犯购买、运输假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查获扣押的假币也被依法销毁。
2021年12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与曹某联系购买面值8万余元假币。次日,王某某从重庆市江津区坐车至贵州,用1万元从曹某手上购买了810张百元假币。随后,王某某携带上述假币乘车前往重庆市綦江区欲将假币出售。2021年12月2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綦江区东溪镇高速路口被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上述假币。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是假币而购买、运输,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运输假币罪。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当事人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