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法治网专题>>2022全国两会专区>>即时新闻>>
罗卫红代表建议制定婴幼儿托育保障法
保障生育政策相关配套措施落地
发布时间:2022-03-11 08:34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两会建言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呈现下降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子女的养育负担大。“在如今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急需以法律手段保障生育相关配套措施落地见效。”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建议,制定婴幼儿托育保障法,通过专门的立法来保障生育配套措施落地。

“以立法的形式将一些成熟的措施、实践经验法治化,可更有力地推进包括幼托一体化在内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各项措施的落实,以受惠于更多育龄家庭,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罗卫红说。

据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将三孩生育政策法治化的基础上,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但在罗卫红看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为以规范人口与生育为主的法律,难以对生育配套措施详加规定。

“虽然三孩生育政策已法治化,但从现有的相关规定来看,育龄家庭关心的与托育有关的措施,大多仍停留在政策性文件层面上,法律效力层级低、约束力弱、法律责任缺失严重,托育机构尤其是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推进缓慢。”罗卫红说。

值得关注的是,三孩生育政策写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至今,多数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都修订了当地的计生条例,并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设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规定。在罗卫红看来,这些都为制定全国性的婴幼儿托育法律奠定了理论与实践基础。

那么,应该立一部什么样的婴幼儿托育保障法呢?罗卫红认为,立法首先要考虑托育服务的普惠性,让普通婴幼儿家庭能负担得起托育服务。同时,在安全可控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对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规范应与社会托育服务的需求相适应,并根据服务的发展情况作相应调整。

谈及立法重点,罗卫红认为,首先要明确托育机构的设置与退出程序及托育工作人员的管理。其次,要对托育机构作必要的逐利限制,禁止资本化运作。此外,还应当加快托育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

“总之,为有力促进托育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依法管理托育机构,满足更多育龄家庭对普惠性托育的迫切期盼,减轻生育负担,建议将制定婴幼儿托育保障法尽早列入立法规划。”罗卫红说。

责任编辑:方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