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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提交提案要求
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2-03-10 08:12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两会提案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提交《关于进一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促进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提案》,建议从完善法律制度、建立部际协调机制、推动各地落实政策、加强行业自律等4个方面,探索研究保护劳动者和平台经济发展之间保持动态平衡的现实路径,促进新业态就业市场更加健康稳定发展。

近年来,有关部委出台了《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化程度也不断提高。2022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工会法实施,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帮助和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

提案认为,在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个别文件涉及部委多,督促政策落实的协调难度较大;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及规范仍需探索;劳动安全教育培训不足,劳动安全保障仍存风险隐患;新就业形态具体类型与特征尚未厘清,法治风险尚难清晰识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培育及权益保障多维体系仍需完善;平台用工多场景合规与行政监管仍需加强,需探索研究保护劳动者和平台经济发展之间保持动态平衡的现实路径,从而促进新业态就业市场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

提案建议,完善法律制度。加快新就业形态领域的理论研究步伐,完善相应的劳动保障标准,出台与新业态形势相适应的法律规定,修改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对劳动者、劳动关系、职工、工资收入等基本概念作出界定,消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部分群体在适用法律上的现实困难。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起草基本劳动标准法过程中,明确平台企业的义务及责任,确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平台企业的监管职责内容。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涉及多个部委,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以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此,提案建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邮政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参加,建立国家层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出台政策文件后,真正落地实施、产生预期效果,离不开地方相关部门的配套措施。提案建议,各有关中央部委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督促各地人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出台配套政策,细化任务措施,全力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霍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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