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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敏委员建议加快地理标志专门立法
破解保护途径不清晰依据不足等问题
发布时间:2022-03-10 08:10 星期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两会声音

□ 本报记者 张维

近年来,地理标志在助力区域经济发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以及传承发扬传统文化和工艺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认定地理标志产品2490个,核准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6562件。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常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近日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地理标志保护日渐成为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特色经济的重要抓手,也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何志敏同时透露,在调研中发现,现行地理标志法律规定已不能满足地理标志保护的实际需求。

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已作出明确要求。“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除了依据商标法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外,其专门保护目前仍限于部门规章层级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何志敏说。

何志敏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地理标志保护途径不清晰。“现在地理标志保护的两种模式和三种途径法律依据不同,且各自运行,申请主体不能明确区分,不知道如何选择,增加了申请人的负担,也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

地理标志保护依据不足。各地方地理标志保护实践很少,地方政府、协会、使用人、相关公众等主体在地理标志监督、管理、使用及侵权认定等方面缺少明确规范,导致管理缺位,使用不充分、侵权行为频发。

重申请、轻使用现象普遍存在。各地政府非常重视地理标志的培育申请工作,积极推动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有些地理标志在获得保护后却并未被企业实际使用。消费者对地理标志的认知度不高,地理标志没有给产品带来溢价,不能帮助企业更好销售产品,故企业使用的意愿不强。

何志敏认为,鉴于民法典已经将地理标志列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地理标志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并且加快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的现实需求比较强烈,建议立法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地理标志法或地理标志保护条例。

在何志敏看来,通过上述专门立法,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一是做好两种保护模式的衔接协调,实现融合统一。鉴于商标授权确权程序完备且成熟,建议充分发挥商标保护的基础性作用,在受到商标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中,选择品质优良、特色明显的给予专门保护,进而利用专门保护在品质保障和标准化方面的优势促进产业提升,改变目前各行其是、平行并存的局面。

二是明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奠定地理标志保护基础。建议将地方政府指定的行业协会作为地理标志持有人,代表地方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监督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管理生产企业使用地理标志行为,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市场运用;强化专门保护措施,列举地域范围外生产的产品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使用地理标志等侵权行为类型,明确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发挥行政保护便捷高效的特点,为地理标志保护实践提供法律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局作为地理标志管理部门,做好地理标志确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等工作,农业农村、中医药、林业等产业部门及其基层部门做好产品培育、质量监管等工作,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地理标志高质量发展。

三是提高地理标志运用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鼓励地方政府引导行业协会和生产企业积极使用地理标志,搭建地理标志运用平台,建设地理标志展示推广中心,形成地理标志上下游联动的发展格局,打造具有规模效应和积聚效应的区域品牌和产业集群,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

责任编辑:霍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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