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网首页>>
“监控员工跳槽倾向”是否涉嫌违法
发布时间:2022-03-04 17:12 星期五
来源:法治参考

  本刊记者 邓玉杰 整理

  随着知乎的裁员风波,一个号称能监测员工离职倾向和怠工情况的系统引发舆论关注。

  日前,在#知乎被曝大裁员#话题下,部分网友透露,某些企业安装了行为感知系统,可对企业员工进行离职倾向分析、评级,评价词汇包含“高危”“疑似”“可疑”等,具体监测内容覆盖员工访问招聘网站次数、站内申请职位、搜索关键词以及简历投递次数等,甚至连员工在招聘网站投递的简历都可以预览和下载。那么,对于企业监测员工上网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

  观点一:企业网络监测行为涉嫌侵权

  有网友直指销售该系统的公司是“窥探别人的隐私加以贩卖,毫无商业道德!”不少网友则质问购买和采用此类系统的企业,“谁给的权力监控别人的隐私?不违法吗?”更有一名网名用户“5ohx9b3”发出灵魂拷问:“这是坐牢还是上班?时时处处受到监控?”

  据了解,该系统由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服)研发。该系统除日志中心、带宽分析、未关机检测分析、泄密追溯分析功能外,还有离职倾向分析、办公网上网态势分析及工作效率功能。其中,在离职倾向分析方面,深信服表示,通过分析员工访问求职网站的频率、频度,以及在求职网上投简历的动作,为企业管理者展示离职倾向人数、名字及职位,甚至提供离职倾向前五的员工,以帮助企业“提前介入解决员工离职带来的泄密风险及岗位空缺风险”。工作效率方面,该系统则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详细查看员工的工作情况。具体来说,管理者可以通过后台查看员工的上网记录,直观从数据上了解不同员工在什么时间段做了什么,如:聊天、看视频、购物、炒股等。

  就在网友纷纷质疑该系统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时,深信服一名销售人员表示,“这个是非常合法的,很多公司都在用。”同时,深信服董秘蒋文光表示,行为感知系统的重点是泄密追踪分析,帮助政企用户管理内部的一些威胁。并且,这个系统只是监测办公电脑和公司的内部网络,不会在互联网上监控员工的行为。

  在蒋文光看来,员工用公司电脑和网络投简历或者做一些违规(看视频、聊天等)的事情,企业进行管理,是比较合乎情理的。

  即便真的需要数据搜集也要征得员工的同意,数据搜集的目的和用途一般要向员工解释清楚。中智咨询产品专家张欣说,“尤其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后,员工行为数据的搜集和使用需要做到合法合规,违规搜集或滥用员工个人信息,企业是要承担风险和相关法律责任的。”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律师认为,对于公司而言,若未经员工授权查看员工的上网记录,涉嫌侵权员工的个人信息以及隐私,作为工具开发者,深信服公司如果也能够读取到员工的相关上网信息,则是共同侵权方。

  “如果企业将强制授权作为入职条件的,则是侵害了员工的个人信息权及隐私权。”游云庭表示,员工可以向工信部、网信办,以及劳动执法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去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主张企业的强制授权行为违法。

  观点二:企业网络监测行为不必然构成侵权

  也有网友认为,企业对员工上班行为的监控一定程度上也是合理的。“别说什么侵犯不侵犯个人隐私,员工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就该按旷工处理了。工作时间不工作,用公司网络做自己的私事,就等于侵犯了公司的利益。”

  但多位网友则表示,企业监测员工流量网站及次数等可以理解,但是涉及聊天内容、关键词、简历投递等私人的内容,属于侵犯个人隐私。

  “对员工行为数据进行搜集和分析,可以作为管理决策的参考依据,例如用在人才保留的决策上”,张欣也强调,企业的人才管理是多管齐下的,行为监测和分析只是其中的一种辅助管理手段。

  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熊定中律师认为,这取决于员工使用的是什么网络,是否明确告知工作网络不能用于私人用途,对员工的告知情况是否足够清晰。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指出:“具体的侵权方是使用这套系统去监控员工行为的用人单位,研发这套系统的企业并不必然构成侵权。这种软件就像监控摄像头一样,其实还是属于中立的工具,是否构成侵权主要看软件使用者的行为。”

  作为业内人士,张欣听说过部分企业应用大数据进行员工离职预测分析的消息,“比如通过邮件、会议、出差频率等员工行为数据进行离职预测”。张欣说,这是企业人力资源数字化辅助人才管理决策的一种方式,但这种系统的行为监测和离职分析功能显然更简单粗暴些。她表示,“该类系统的研发尤其是应用到员工管理的系统,业内标准还没有出台。这类系统的曝光,也为业界和企业员工管理敲响了警钟。”

  律师:未告知员工则涉嫌违法

  据悉,很多大型企业均会在公司配备的电脑上安装类似的流量分析和监控工具,可以了解到员工的上网流量情况以及软件使用情况。比如发现员工使用盗版软件时,会要求删除。而有些企业甚至还会对员工访问非工作网站的行为,进行全公司通报。

  那么,这类企业对员工上网进行监测的行为,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呢?

  汇业律师事务所史宇航律师表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企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需要向员工告知处理目的、方式、种类、期限等(第17条),并获取员工个人同意或是基于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第13条)。但判断离职很难被认定为人力资源管理必需。

  他强调,企业对流量的监控,首先应当告知员工,其次要获得员工同意。如果企业做不到,那么将构成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员工的个人隐私权。

  北京青天律师事务所潘威律师认为,企业的监控实际是管理权的一种体现,是包括对员工使用企业电脑设备、工作时间的工作规范管理权的一种体现。企业如果对网络聊天工具进行监控,应当有所明示,否则就可能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和通信自由权。如果企业已经明示,员工的聊天记录对企业来讲是应当合法公开的。

  但潘威特别指出,企业虽然事先明示对员工实行网络监控,但也不得对外公开自己所掌握的员工网络使用的情况。员工本人,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未明确告知对网络进行了监控,并未经员工允许对外公开或泄露,或即使明示企业对网络进行了监控,也未经员工允许对外公开或泄露而导致对员工名誉造成损害或造成精神损害,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责任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