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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不听从法官指挥 可按撤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2-03-04 16:11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小康 林学章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古槐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该案因原告拒不听从法官指挥,致使庭审无法进行,被法院依法裁定按原告撤诉处理。

该案中,原告因邻居违建导致其房屋出现裂纹,故将邻居诉至法院。第一次庭审中,原告多次不顾庭审流程,无视审判员指挥,反复宣读其主张。在法庭确认身份信息阶段,原告还顾左右而言他,拒不正面回答问题。在法庭宣读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阶段,原告又称“耳朵有问题,无法听清”。法庭鉴于其自述听力有问题,并愿意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遂决定延期审理;同时指定五日期限让原告办理委托手续,并释明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二次庭审中,原告仍未委托代理人。在宣读权利义务阶段,原告又多次要求审判员重复宣读权利义务,同时表示时间太短无法委托代理人。鉴于原告庭审中的表现,审判员当庭对其进行训诫,并警告如再不正面回答法庭询问,将视为其放弃自身诉讼权利。之后,原告要求审判员用方言提问,在审判员多次用方言询问后,原告依旧拒不回答相关问题。最终,因原告行为导致庭审无法继续进行,法院依法裁定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任何当事人都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在庭审中听从法庭的统一指挥,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该案中,原告的种种行为实属消极对抗庭审,是在以明示的方式拒绝法院的审理和裁判,主动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行为效果等同于未经法庭许可自动退庭,应按撤诉处理。

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建立在依法、有序的前提下。如果在程序阶段反复纠缠,甚至导致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侵害对方当事人诉讼权利,还损害司法权威。因此,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坚决维护司法秩序和权威。

责任编辑:张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