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曾飘越 付文华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出台首份“限驾令”,将“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性小型汽车”列入限制高消费选项,并发布公告,对“限驾令”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具体措施、举报奖励等作出规定。
该“限驾令”是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等措施,被执行人违反“限驾令”,属于拒不履行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被执行人确系生活所需必须要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并提供有效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的,法院将会暂时解除其限驾令。
据悉,“限驾令”的出台进一步限制了被执行人非必要出行与高消费。截至目前,已有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1名被执行人违反该令被采取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