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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市域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
发布时间:2022-02-21 08:15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李爱杰 山东省枣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举措,也是推动源头治理、夯实基层服务力量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由于缺失上层法律规范,网格化服务管理过程中出现了管理体系混乱、服务管理事项不清、网格员队伍保障不健全等问题。立足地方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市域社会治理的具体状况进行创制性立法,对推动形成多向度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意义重大。笔者立足于山东省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市域内网格化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当前立法工作的推进提出建议,为市域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提供有效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一、推进市域内网格化立法是做强长板补齐短板的需要

近年来,枣庄市统筹推动社会治理、政务管理、便民服务等领域职能融合、资源整合和力量聚合,探索实施“一网统筹、一体联动、一站服务”社会治理模式,全力推进社会治理领域“一网通办、一次办好”,创新打造“枣治理·一网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

夯实基层基础,市、区(市)、镇(街)三级全部成立了事业编制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全市共划分基础网格4461个、专属网格742个、单元网格15864个,配备网格长、网格指导员、专职网格员、志愿网格员“一长三员”5.2万余人。

制定工作规范,先后制定出台了《枣庄市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规范》《枣庄市城乡社区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试行)》《枣庄市网格事件联动处置清单(2021年版)》等规范性文件,为全市网格化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提供了指导和遵循。突出实战应用,建成三级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研发枣庄市市域社会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将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6大领域52类348项事项纳入网格化平台,实现“一口进出、一网统管”。打造特色品牌,实施品牌培育工程,总结推广“榴乡诉递”等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不容回避的是,目前枣庄市对网格的授权赋能机制建设仍处于空白状态,缺少快速有效处理、定量分析评价监督等有效方式和手段。例如,一些社区存在环境脏乱差、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违规饲养宠物家禽等现象,且屡禁不止,这暴露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社区行政执法方面的弱化。网格员队伍则存在结构复杂的问题,专职网格员数量较少,兼职网格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在农村,网格员年龄普遍偏大,既懂基层管理,又会信息化操作的复合型人才很少。由于缺乏专项经费保障,网格员待遇落实不到位,普遍出现了“网格员待遇低,承担了大量社区工作却无法同工同酬”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网格员群体的工作积极性。此外,在网格化工作中,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镇街之间,存在条块分割,未能有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孤岛”“壁垒”,影响工作效率。

二、推进市域内网格化立法是客观和现实需要

推进市域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是践行“政治命题”的客观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明确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就是为了把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与地方立法决策有机结合,通过发挥地方立法切口小、创制性、有特色的功能,把党委关于城乡网格化管理的决策成果转化为法治成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推进市域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是答好“发展考题”的现实需要。在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要工作中,枣庄市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些经验。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总结,笔者认为,枣庄市网格化城乡社会治理立法的现实基础较为扎实,在加快推动包括农村在内的网格化管理立法,特别是在完善网格化管理具体流程、明确网格化管理相关部门职责、推动网格化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和监督激励机制等方面,可以将经验成果有效转化,进一步提升全市网格化社会治理的工作效能。

推进市域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是兑现“改革课题”的迫切需要。枣庄市自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以来,畅通了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升了基层服务管理水平,切实为群众办了好事实事。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尤其是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遇到了新的挑战。而运用创新思维和改革模式解决网格划分不科学、联动机制不顺畅、工作职责不明晰、资源整合不强等矛盾问题,可以为有效破解社会治理难题、规范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和创新发展更高水平的平安枣庄提供有益的探索实践路径。

三、解决问题是推进市域内网格化立法的目标

通过推进市域内网格化立法,明确网格员职能定位,应让网格员切实回归“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治理效能监督”的本职属性,防止“万能化”网格员,切实为网格员确权、减负。完善“网格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压实社会治理职能部门责任,防止治理事项以“入网”为由“一推了事”。明确职责边界,对可以交由网格办理的事项,要在赋权的同时做到“费随事转”,确保网格员发现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通过立法全面推行网格员专职化,打通晋升通道,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网格员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人口基数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专项经费,实行市、区(市)、镇街三级分担,全面提升网格员待遇、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教育培训等保障水平。

立法有严格的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论证听证、审查等程序要求,有专门的研究审议机制和机构,能够最大程度确保凝聚社会共识,统筹协调好社会各界不同主张和利益诉求,从而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责任编辑:乔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