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颜洁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同的是,普通程序案件以往开庭至少需要三个人组成合议庭,而这次审判席上仅有一名法官。这是仙游法院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后,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案件。
据悉,涉案工程位于仙游县鲤南片区,被告福建某建工有限公司中标了该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原告张某,原告张某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2018年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定造价为140余万元。现工程质保期已届满,但被告福建某建工有限公司因公司经营原因,尚欠工程款16余万元未支付给原告张某。
张某无奈只好将发包方福建某集团有限公司和转包方福建某建工有限公司诉至仙游法院,要求支付尚欠工程款。承办法官经阅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按照一审普通程序规定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免去了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摇号选择合议庭成员、合议庭庭前准备、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庭后合议等程序性事项,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
民事诉讼法的此项新规定,打破了以往普通程序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的规定,扩大了独任审理的适用范围,节省了法官、人民陪审员之间协调庭审安排耗费的时间,在排期、合议、归档等方面减少了程序性工作,不仅节约司法资源、简化诉讼程序,还可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对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多元、公正、高效诉讼的需求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