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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让孩子过个开心年” 努力做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2-02-09 18:02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战海峰 通讯员 刘乔月 龚海蓉 康芮

“小佳,现在每个星期都有老师来给你上课吗?”

“老师每周都来教我课本知识,有时会教我画画,有时候还和我谈心呢……”

1月26日,春节前夕,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和綦江区检察院联合区教委、区妇联、区慈善会、石壕镇政府,来到綦江区石壕镇对去年办理的全市首例保障残疾未成年人教育权公益诉讼案进行回访,并送去新春慰问。

回访中,小佳看到熟悉的检察官叔叔,和大家开心地交流起来。看着眼前孩子们的笑容,检察官们悬在心里大半年的石头终于落了下来。

跟踪问效 促进落地长效机制

原来,在2021年7月,綦江区检察院就辖区内部分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或未及时复学,以及部分学校未按要求开展送教上门等问题,向区教委发出全市首份保障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区教委完全采纳检察建议,79名适龄残疾儿童在2021年秋季学期实现了百分之百安置。

“万一孩子中途又退学了怎么办?送教上门如何规范管理?”虽然发出的检察建议得到回应,但检察官薛强强还是放不下心,“只有统一出台制度才能实现有序、规范、可持续管理。”

带着这些疑问,綦江区检察院又多次与区教委进行沟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促进长效机制的出台。通过区教委等部门的不懈努力,12月21日,綦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綦江区关于加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綦江区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就送教上门、随班就读规范了工作流程、管理方式,推动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问题得到长效解决。

部门联动 上门指导“依法”带娃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首次从‘家事’上升为‘国法’,其中就明确规定了为残疾人家庭教育提供保障。”薛强强想到一些“特殊”残疾未成年人的照顾,终于有法可依。

在之前的案件调查中,薛强强留意到从小患有“肌肉萎缩”的小浩,从小学二年级起双腿就无法站立,父母离婚后母亲离开了綦江区,父亲也外出打工,他只能寄宿在农村的伯母家。由于长期没有接受康复治疗,小浩的后背已经逐渐萎缩,身子向右扭成一条曲线,健康状况十分堪忧。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良药’。”针对小浩目前的情况,綦江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委派家庭教育心理指导师对小浩父亲现场开展家庭教育,希望他担负起责任,多陪伴小浩,并积极治疗。

“我现在已经辞去外地工作回老家了,准备节后就近找工作,以后一定好好照顾小浩,无论如何也决不放弃。”小浩爸爸对检察官保证道。

綦江区检察院还以此为契机,延伸检察触角,整合社会力量,联合区妇联等部门建立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督促父母“依法带娃”,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多方介入 接力提供暖心救助

“对家庭困难的残疾未成年人的帮助涉及方方面面,仅靠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还不够,需要牵手社会各方力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七部主任罗群介绍说。

对案件办理走访调查中发现的小佳、小浩等重度残疾,家庭又十分贫困的残疾未成年人,两级院十分注重延伸救助链条,拓宽救助渠道,积极与区妇联、慈善会等单位对接,多次协商救助方案。

最终,区慈善会决定通过救助基金施以援手,为小佳、小浩提供救助。今年1月,检察官协助小佳、小浩办理了救助申请手续。

1月26日当天,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区慈善会为小佳、小浩发放紧急经济救助款。区教委还安排了书法老师面对面开授书法指导课,教孩子们书写春节对联,现场掌声、笑声不断。

“这次多亏你们帮助,小浩又可以多治疗一阵了,让我们感觉生活还充满希望!”小浩爸爸激动地说。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残疾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市人大代表、綦江区文龙小学校长胡荣裕表示。

下一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将联动辖区基层院,持续立足未检工作实际,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实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责任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