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范梦楠
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工作上贡献检察力量。
画眉虽小,买卖事大
画眉鸟自古以来就备受文人雅士和爱鸟人士的钟爱,然而,并不是所有动物都适合当宠物,也不是所有动物都可以随意收购、售卖。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罗源县某花鸟店店主,2021年6月至8月期间,其先后以每只人民币50元的价格向犯罪嫌疑人陶某甲、陶某乙、马某某购买了至少十余只画眉鸟,并以每只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向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转售画眉鸟至少1只。
2021年8月,罗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花鸟店中将其抓获,店内查获画眉鸟23只。经鉴定,上述查获送鉴的鸟类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价值总计人民币155000元。
2021年2月5日,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画眉鸟等474种(类)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的,均构成犯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陶某甲、陶某乙、马某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罗源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督促履职,救护海龟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8月,罗源县检察院收到邳州市检察院提供的线索,罗源县内有五只涉案活体海龟需要收容救护,罗源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主动履行职责,对五只活体海龟进行妥善安置。
海龟是现今世界上体型最大的海洋爬行动物,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021年新修订的名录中已提升为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2021年1月,在检察官们的见证下,五只活体海龟踏上了“回家”之路,让海龟平安“海归”。
改善水域,增殖放流
“罗源人民傍海而居,与海共生,县检察院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的做法值得点赞。”连续两年参加增殖放流的罗源县农业农村局水技站站长叶永健由衷说道。
为维护罗源湾水生生物多样性,实现惩治犯罪与优化水域生态环境的双赢,近年来,罗源县检察院持续加大生态检察工作力度,对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均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020年以来,共将6万余尾大黄鱼鱼苗投放至罗源湾海域。
罗源湾是大黄鱼的主产区之一,部分海域位于大黄鱼种质资源保护区,大黄鱼增殖放流活动是修复罗源湾大黄鱼天然种群的有效途径,对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有着重要意义。
检察发力,司法守“鲎”
“只是想给酒楼开拓些新菜品,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是我法律意识太淡薄了,以后一定引以为戒……”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懊悔地说道。
2021年1月,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罗源县中心市场花费720元购买了4.5斤的中国鲎肉及4袋中国鲎卵,并于2月20日将其放在本人经营的某酒楼菜品展示柜进行出售。同日,被罗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并现场扣押中国鲎卵1.05千克,中国鲎主要躯体剩余2.04千克。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于某某购买的中国鲎肉、中国鲎卵属于中国鲎的组织。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3号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国鲎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于2021年3月31日主动到罗源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于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承办检察官对其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人民币72000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
下一步,罗源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对案件办理经验的总结,不断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用“检察蓝”守护“地球蓝”,为生命共同体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