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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马亚:法律援助法第四条
发布时间:2022-01-01 08:00 星期六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指导下,由法治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后,法治日报社联合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将笔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法律援助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马亚,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行业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职工书法家协会理事,江苏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江苏省国风书画院副院长,徐州市文联副主席,徐州市书法家协会主席。

书法作品入展中国书法兰亭奖作品展等,获全国第二届行草书大展一等奖。


责任编辑:刘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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