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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段青山: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布时间:2021-12-29 09:57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段青山,蔷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民生银行总行监事会原主席,北京林业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北京交通大学书画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