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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他人同意的户外搭讪式直播行为是否违法
发布时间:2021-12-21 17:19 星期二
来源:法治参考

  本刊记者 邓玉杰 整理

  近年来,互联网上“以噱头吸引流量”的做法靡然成风。很多网络主播挖空了心思“讲故事”,诸如“偷拍路人谎称网恋见面”“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乃至最近引发关注的“女子与外公合影被传为‘富豪娶少妻’”,无不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困扰,也使围观群众产生了一种人人自危的不适。

  在这类视频的拍摄过程中,主播会在街头和途经的路人进行搭讪。很多路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懵然成为视频的素材和网络点击的滚滚流量,被万千网友评头论足。现在,这种户外搭讪的网络直播以及相关短视频内容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各大网络平台。那么,未经他人同意的户外搭讪式直播是否违法?

  现状:户外搭讪式直播乱象丛生

  与室内直播不同,因户外场景真实、情节生动吸引了更多流量,因此也让一些主播开始了“走出去”的户外搭讪直播。主播基本上就是抛出一个话题,在繁华街道、景点地区对路人进行追拍、搭讪、甚至提出各种要求。不管路人是接受或者拒绝回答,都被记录到了镜头中。甚至有些直播为了增强效果、吸引流量,更是以“搭讪美女”“街头相亲”等为噱头进行搭讪式直播。

  据报道,在北京某商业区,一位网络主播正和路人进行搭讪。他搭讪的全过程,被视频平台全程直播。在被路人拒绝后,该主播依然尾随在路人身后,一边拍摄,一边对路人的外貌、衣着进行点评。

  某网络博主发布了一段视频,讲述了自己被偷拍的经历。她说,前两天我和朋友去上海的新天地附近逛街,当我们在路边拍照聊天时,一个莫名其妙的男子说要加我的微信,我明确拒绝了他。晚上我回到家,以为事情就结束了。可没想到是,我收到了一些粉丝艾特我,去看他搭讪我的视频,他进行了两条剪辑并发布在他的两个不同的账号。我就请问他凭什么偷拍我?

  这一质疑,也道出了大家的心声。实时记录路人在突发状态下的真实反应,网友实时在线评论。这种未经他人同意的搭讪式直播是否违法,可能引发哪些侵权后果?

  专家:有的行为涉嫌违法

  搭讪式直播属于一种商业行为,主播可以通过观众打赏、刷礼物等方式获取报酬,因此具有盈利性质。在并未取得他人同意或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播者搭讪他人,通过直播录像将他人的外貌录制在直播画面中,属于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可能会侵犯肖像权。

  这种未经被拍摄者同意,拍摄并记录搭讪过程并在社交媒体平台公开播出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法律。此外,搭讪式直播所拍摄的时间、场景涉嫌侵犯被拍摄者行踪等个人信息。上述行为可能会侵犯被拍摄者的人格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的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被拍者有权拒绝拍摄,如果对方有过分骚扰行为可以直接原地报警。

  “民法典规定,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绝对不能公开使用或者制作肖像人的肖像,一旦出现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如果事后编了几个视频,加了一段文案,文案中可能有一些对当事人的侮辱、诽谤的内容,这也是侵害名誉权的一种行为。”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有一些户外主播甚至可能会构成性骚扰,比如说他对一些女性有一些身体上的触摸这种不尊重行为,这个在民法典里也是被明令禁止的。

  “民法典明确提出了对生活安宁权的保护,不管是物理生活空间,还是心理精神的安宁,都依法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延虎说。

  治理:网络不良行为亟须管制

  面对这些错误的行为和示范,必须要通过法律的重拳出击予以纠正。如果人们遇到此类不怀好意的镜头,在及时说“不”之外,还应拿起法律武器予以反击,让偷拍、造谣者就地“凉凉”。

  针对各类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乱象,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网络安全法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推动各网站平台、自媒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针对屡次违规的账号和主播,也要求平台加大处罚力度,将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平台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不仅是内容的孵化者,也是信息的直接监督者,低俗流量短期内或许能够为平台带来一些关注,但长此以往,恐将给平台口碑造成不可逆的损伤,也增大了平台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专家指出,要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对屡次违规的账号和主播也要加大处罚力度。

  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网络治理与国际合作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谢永江说:“这类不良信息和违法信息在平台上的广泛存在,说明网络平台没有尽到主体责任,放任不良信息和违法信息的传播,上到热搜、排行榜,属于主动地将信息呈现。深层次地讲,这些信息的传播跟平台的利益存在一定关联。”

  郑宁建议:“加强对主播的职业伦理教育和法制教育,并且承担相应责任。我们现在网络直播的行业协会已经在制定自律规则,包括将一些主播纳入行业黑名单当中。”

  朱巍说,看到别人已经明确拍摄你了,如果你认为他拍摄的内容有可能会被传到网上,可以拒绝拍摄。哪怕他不传到网上,对着你本人来拍,这是一个非常不礼貌的行为,违反了人和人之间交往的安全距离。按法律来讲,这种拍摄对个人隐私权、肖像权,包括有可能涉及的名誉权都会造成损害,所以当然有权利拒绝拍摄,而且把拍摄东西立即删掉。如果是直播的情况下,可以按照直播平台的管理规定,要求平台暂停这段直播,把它删掉。在公开场合对他人进行这种骚扰,实际已经触犯了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骚扰很过分的话,可以直接原地报警,让警方处理比较好。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杨惠也提出建议:如果我们突然在街上被搭讪,感到意外的同时也要提高警惕,因为整个过程可能被偷拍或者直播,成为牟利工具。户外主播要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网络素养,增强专业技能,提高直播内容的质量,宣扬健康向上的直播氛围,依法依规直播,不打法律擦边球。直播平台也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户外搭讪式直播及短视频的审核,清理低俗违法内容,封停相关主播账号,制作黑名单,严格执行网络直播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