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刘义华 俞旦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的分工也日益细密,犯罪手段日益隐蔽。日前,经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韩某由于扫码帮他人支付购买短信商品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一条短信牵出一个诈骗链条
“您上次在我店买的宝贝已确认收货,麻烦加一下客服微信,给您补个免单(包邮)。”2021年3月,家住余姚市河姆渡镇的胡先生收到这样一条短信,误以为真的胡先生立即按照短信指示,添加了客服好友后被拉入某微信群,怎知被人步步设套,最终被骗136万余元遂报警。
经余姚警方全力侦查,一个以“阿义”(化名)为首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该犯罪团伙以补单为诱饵,通过群发短信吸引潜在对象“咬钩”,后将上钩对象拉入微信、QQ群为其推荐投资、兼职等项目施以小利将其“钓牢”,时机成熟最终“宰鱼”,形成一条完整的诈骗链条。
替“上家”购买短信的电诈帮凶
为躲避电信监管,作为犯罪链条中重要一环的购买群发短信任务则交给了“阿义”的好友韩某。“阿义”和韩某二人原通过灰产“租微信”业务相识,1个号租1天150元,韩某做中间商赚差价,多次搜罗他人微信号租给“阿义”,被搜集的微信号或被用于做诈骗客服号使用,或被用于发博彩类引流信息。后往来频繁,“阿义”又鼓动韩某为其购买短信类商品,“阿义”每次将拍下短信类商品的代付码发给韩某,让韩某扫码为其代付,并允诺给予韩某每代付1万元返利200元的好处费。而韩某为了赚快钱,在利益驱使下,明知对方找他人代付系为逃避监管,仍然心存侥幸为“阿义”扫码购买短信类商品,并从中非法获利七千多元。
截至归案,韩某共计扫码支付了36万元,帮助购买短信近700万条,这些短信被诈骗团伙用于实施电信诈骗。韩某购买的几百万条短信大部分已发出,受众广泛,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对上家“阿义”团伙正全力追捕中。
帮忙付款实属犯罪行为
本案中,行为人韩某辩称自己仅仅只是参与帮助扫码付款,其购买的也是正规渠道的短信类商品,不认为自己构成犯罪。然而承办检察官在韩某的手机聊天记录里发现其和“阿义”多次谈及短信代付的事情,如“上面严,最近别搞”“号又挂了?”“买短信相对没风险”等,且韩某代付时间长达2个多月,韩某的账号曾多次收到涉嫌诈骗提示而被止付。另外,韩某也供述自己曾经翻看过自己租出去的微信号聊天内容,发现被用做诈骗客服号使用。结合韩某和“阿义”多次合作的既往经历、购买次数、获利等因素认定,韩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帮助扫码购买用于犯罪用途的短信类商品,支付金额达到36万元,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审讯室内,韩某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并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综合其悔罪表现、认罪态度等情况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1月18日,该案在余姚市法院依法宣判,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