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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检察院:运用检察力量保护野生动物
发布时间:2021-12-15 15:30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范梦楠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议由罗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姚钟旺主持,并邀请了三名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听证、评议。

2021年1月29日至31日期间,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罗源县某市场购买了4.5斤的中国鲎肉及4袋中国鲎卵,并于2月20日将其放在本人经营的某酒楼菜品展示柜进行出售。同日,被罗源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并现场扣押中国鲎卵1.05千克,中国鲎主要躯体剩余2.04千克。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于某某购买的中国鲎肉、中国鲎卵属于中国鲎的组织。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3号公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国鲎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于2021年3月31日主动到罗源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本次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对建议作不起诉决定的依据进行了全面阐述。在听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也进一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与三名人民监督员形成听证评议意见,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收购、出售的行为与市场内职业贩卖的危害性不同,案发时间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规定中国鲎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时间相距较短,主观恶性不大,于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人民币72000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于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责任编辑:张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