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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逾期收取管理费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1-12-07 16:52 星期二
来源:法治参考

  本刊记者 李晓婕 整理

  如今,不少商家都发行了具有储值、消费功能的预付卡(有的称作储值卡、充值卡、消费卡等)。但最近李女士发现她的一张预付卡过期后,商家没有提示就扣除了“延期管理费”。

  许久未用的“星礼卡”里钱少了

  李女士日前发现自己许久未使用的“星礼卡”(星巴克发行的一种预付卡)金额好像少了,但在“消费记录”路径下并没有任何显示。她又点击星巴克App上的“管理星礼卡”,在这个栏目下才发现每月都被收取了2元“延期管理费”,已累计收取二三十元。

  星巴克的客服表示,星礼卡是有有效期的,这在购卡时已经说明。对于过期的预付卡,将自动延期30天,但将收取账户余额1%作为延期管理费,最低为人民币2元;如果延期的到期日仍有余额,再自动延期30天并扣取相应管理费,以此类推。

  星巴克相关部门也回应,预付卡因为空间有限,无法详细解释3年失效后的扣款规则,但消费者在购卡时,卡片会附有使用章程的说明。

  商家收取“延期管理费”合理吗

  “这是我自己真金白银买卡充值的,商家已经无偿获得了沉淀资金,就算过期了,也不该有‘延期管理费’啊。”李女士表示不理解。

  另一位消费者也认为,“购卡的时候,商家并没有明确告知预付卡延期将收取服务费,这就是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而有网友认为,这种闲置几年不用的“睡眠卡”,对商家账户资源形成了浪费,同时也占据了系统资源、降低了计算机运用效率、增加了系统维护成本,所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也在情理之中。

  现有法规对“延期管理费”未作规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月宁律师介绍,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但实践中,多数商家采取公示形式“出示”单用途卡章程,该方式虽然形式上合规,实际上却更容易被消费者忽视,最终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法律仅规定商家有义务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却并未规定商家是否可以收取“延期管理费”,如商家未提示或向消费者说明,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未理解该约定,消费者将可能依据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主张“延期管理费”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进而引发纠纷及争议。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首先,无论是商业企业还是消费者都要明确,预付款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再者,行业内要完善第三方独立存款制度,如果发卡企业破产,卡内余额不属于企业破产财产,应由消费者优先取回;最后,希望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得力,“虽然商务部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但是商务部门缺乏监管权,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与商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保证消费者预付卡的资金安全。”


责任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