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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张学群:民法典第二十条
发布时间:2021-12-03 15:26 星期五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报社共同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书·法”活动以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条开笔,未来将对准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张学群,曾任安徽省直书画家协会主席、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主席,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五、六届理事,现为中国书法院研究员。

书法作品1988年入选全国第四届书法篆刻展览,此后作品多次入选“兰亭奖”展览等全国性展览。被《书法》杂志评为2005年度“中国书法十大年度人物”,被《中国书画报》评为2010年度“中国书法十大年度人物”,被《书法报》评为2010年度、2012年度“中国书法十大年度人物”等。

责任编辑:刘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