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首页>>
法治新媒体联播>>业务动态>>
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获批准设立
发布时间:2021-11-30 10:48 星期二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本报讯 记者徐鹏 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
  “青海地域广阔、地貌复杂、区域特点多样,点多线长面广,跨行政区划的案件较多。同时,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业务量逐年萎缩,存在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状。通过加挂‘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牌子,让其承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检察职责,既能更好地利用司法资源,也符合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台本说,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需要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创新现有的检察办案机制和管理模式,开展跨区域检察改革。
  据介绍,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职责,管辖四类案件:一是全省境内发生的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二是全省境内发生的不适宜由属地管辖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三是全省境内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四是上级院交办的其他案件。
  按照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与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责任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