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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推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发布时间:2021-11-26 14:58 星期五
来源:中国网

11月19日下午,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法治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主办,检察日报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协办,论坛主题为“网络法治文明与个人信息保护”。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峰进行主旨发言。董宁 摄

在主旨发言环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峰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推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为题进行了发言交流,以下是发言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积极推进网络强国建设,高度重视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网络强国战略,紧扣时代脉搏,遵循法治规律,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努力为推动网络法治文明、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积极探索新型审判机制,强化网络空间司法治理程序保障。为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适应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要求,在党中央决策部署下,先后在杭州、北京、广州设立了互联网法院。自设立以来,互联网法院充分发挥了互联网司法领域的“试验田”和“样板间”作用,在探索建立在线审判机制、治理规则和技术标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在线诉讼规则。2021年6月16日,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内容涵盖从起诉立案到宣判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在线程序规则,为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规则》的制定印发,是构建完善“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的关键举措,也为世界互联网司法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截至目前,共受理互联网案件25.17万件,审结24.18万件,在线立案申请率为99.98%,全流程在线审结21.11万件,在线庭审平均用时28分钟,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约61天,相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约为3/4和1/5。

二是依法严惩网络犯罪,助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为遏制网络犯罪高发态势,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明确个人信息犯罪的量刑标准,坚持从严惩处、全面惩处、准确惩处。依法审理陈文雄特大跨境电信诈骗、王艾买卖他人社交平台账号等案件,严惩侵犯公民财产和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对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一律依法惩治。严惩一批网络黑灰产业链犯罪,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等犯罪案件3.3万件。

三是强化人格权益司法保护,为网络文明建设汇聚了向上向善力量。为遏制利用信息网络的侵权行为,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涉网民事案件的裁判规则体系,有效规范网络行为、建立良好网络秩序。为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脸信息安全,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是全球范围内第一部专门规定人脸识别问题的法律性质文件,内容涵盖了适用范围、侵权行为和责任认定、举证责任、合同规则、诉讼程序等,为人民群众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了全面的规则指引,也为推动人脸识别行业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绿色动力”。近年来,各级法院不断加强涉及数字经济领域新类型案件审理,依法审理了腾讯公司诉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晓兰诉赵敏名誉权纠纷案等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并通过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形式,总结提炼裁判规则,促进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2019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浙江乌镇举办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来自世界25个国家和地区的81名代表参加会议。与会各方代表围绕“网络空间的法治治理模式”等6个议题开展了积极友好、富有成效的建设性对话。会议集中展示中国互联网司法的创新成果,并通过了重要成果文件《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乌镇宣言》。

各位嘉宾,网络法治是网络文明的基础,也是网络文明的保障。共建网络法治文明,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个案裁判和规则引领,积极推动网络治理法治化,助力汇聚向上向善力量,促进网络持续稳定繁荣发展!

责任编辑:胡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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