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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促进网络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21-11-26 14:58 星期五
来源:中国网

11月19日下午,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法治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本次论坛由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主办,检察日报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协办,论坛主题为“网络法治文明与个人信息保护”。

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进行主旨发言。董宁 摄

在主旨发言环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促进网络文明建设”为题进行了发言交流,以下是发言内容。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三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于11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入总结现行法律的实施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有益做法,聚焦数字化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构建了权责明确、保护有效、利用规范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对于保障个人信息权益、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网络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从社会发展史看,人类经历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正在经历信息革命。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普及,使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加工、使用更为便利,成本显著降低,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既关系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又承载着公民的广泛的人格尊严和利益。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和监督执法机制,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宣传和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将广大人民群众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不断增强每一个人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每一个人都享受到信息技术文明成果。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能社会建设,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数字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国际竞争力、影响力不断增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数据作为与劳动、资本等并列的新的生产要素。个人信息数据是大数据的核心和基础。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构建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处理规则,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为个人信息的利用提供了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律环境。个人信息保护法坚持科学的网络安全观,妥善处理安全与发展、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时,合理设定各方权利义务,适应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对个人信息利用的多样化需求。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必将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能社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推动形成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当前,信息化与全球化交织发展,促进了信息、资金、技术等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增进了不同文明的交流融合。同时,由于数字化发展不均衡等原因,各国在数据资源竞争中存在利益冲突,在数据资源获取以及数据治理规则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中国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了清晰、系统的个人信息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规则,为我国更好参与国际经贸往来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同时,为推动形成公平合理的国际网络治理秩序、构建网络空间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新月异,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深刻改变着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全球治理体系、人类文明进程影响深远。”个人信息保护是信息化时代的重大课题,也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以个人信息保护为切入点,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数字空间,共建共享网络文明。

责任编辑:胡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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