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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助力网络文明建设——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法治论坛侧记
发布时间:2021-11-22 23:36 星期一
来源:高检网

11月19日,以“汇聚向上向善力量,携手建设网络文明”为主题的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主要内容包括开幕式、主论坛和分论坛,其中网络法治论坛是大会七个分论坛之一,由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主办,检察日报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协办。

论坛现场发布《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典型案事例》。

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华清。

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局局长田大忠。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蒂玛。

趣头条总裁刘安逸。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白山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霍涛。

全国人大代表、中冶生态环保集团总工程师、中冶生态环保技术研究院院长程寒飞。

人的幸福和梦想,离不开人的精神家园。作为亿万人民群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

11月19日,以“汇聚向上向善力量,携手建设网络文明”为主题的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主要内容包括开幕式、主论坛和分论坛,其中网络法治论坛是大会七个分论坛之一,由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主办,检察日报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协办。

以“网络法治文明与个人信息保护”为主题的网络法治论坛都有哪些亮点?记者实地采访,感受现场智慧的分享与思想的碰撞。

思想的光芒照亮网络法治文明前行路

思想是时代的光芒。十九届六中全会召开后,全党上下掀起热烈学习领会六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明确指出,党高度重视互联网这个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健全互联网领导和管理体制,坚持依法管网治网,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论坛现场,多位嘉宾表示,加强网络法治、推进网络文明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文明建设和依法治网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我们坚持把依法治网摆在突出位置,有序推进网络立法,不断提高网络执法工作质量、效率、公信力,持续深化开展网络普法活动。”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华清告诉记者,下一步,要坚持系统推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更好发挥法治在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本次论坛架起网络、法治、文明三者之间的桥梁,凝聚政产学研各界的法治共识,对于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建设更高水平的网络法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局局长田大忠表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下一步,中央政法委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推动发挥法治利器作用,为互联网更高质量的发展、更高水平的文明提供法治保障。

参加此次论坛的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学者张法连教授对此也感受颇深。“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要把博大精深的思想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强大动力,把宏伟壮阔的法治蓝图转化为依法治网、建设网络强国的生动实践。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网络社会矛盾,破解网络治理难题,规范网络社会秩序,营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张法连还表示,互联网已经成为国际传播的有效载体,我们要通过互联网讲好中国法治故事。高校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要切实加大培养法治传播复合型人才的力度,提升我国对外传播能力。

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网络安全和发展

法治是治国之重器,治网之利器。网络法治建设的成效关乎网络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如何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网络安全和发展,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近年来,面对网络空间发展对传统治理模式的变革影响,面对网络违法犯罪对传统司法办案的巨大挑战,检察机关因势而为,切实维护网络安全,推动网络治理。”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告诉记者,前不久,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检察机关将以贯彻《意见》为重要抓手,立足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建清朗安靖、生态文明的网络空间。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三审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于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保障个人信息权益、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网络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我们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和监督执法机制,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宣传和监督执法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必将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能社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作为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为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告诉记者,他作为一名律师,经常会遇到因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后,被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当事人前来咨询、求助。因此,他提出建议,建议加大对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搜索平台、网络社交工具运营方违法泄露个人信息的惩处力度,形成震慑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蒂玛说:“个人信息保护法本月开始实施,从国家层面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这也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回应亿万网民呼声,加强网络法治建设的有力举措。”此外,她还关注着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奇贤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她表示,检察机关快速回应社会关切,提振士气,为网络犯罪治理提供了很好的样本,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都将得到法律的公正制裁。

合力谱写网络法治文明新篇章

网络空间治理,需要织密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刘艺看来,检察机关在网络文明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能动的作用。面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风险不断加剧的紧迫形势,检察机关聚焦互联网犯罪、个人信息侵害等办案领域,归纳总结办案经验和司法执法规律,及时制定了相关的规则,指导相关的办案,这对网络治理立法体系进行了有益的补充和推动,在国家网络文明建设中,形成司法和立法的良性互动。

“法律对互联网平台的约束力更多体现在‘显性’层面,在技术等‘隐性’层面很难通过立法全面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信息保护的社会治理,需要在遵守法律底线性规定之外,呼吁更多的平台自律。”趣头条党委书记、总裁刘安逸表示,作为互联网平台,应当主动做好“数字守门人”,携手建设个人信息保护自律体系。

“我们是互联网企业,每天都产生大量信息,深刻体会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作为企业,要积极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与社会各界一道,让国家网络文明更加繁荣向上,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社会。”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白山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霍涛如是说。

“网络法治是网络文明的基石和保障,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凝聚向上向善的正向力量,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享受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全国人大代表、中冶生态环保集团总工程师、中冶生态环保技术研究院院长程寒飞由衷地说。

凝聚共识,同心同行。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不仅需要法治的保驾护航,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广泛汇聚向上向善的力量,共同谱写网络文明新篇章。

(作者:孙风娟 闫晶晶  摄影:钟心宇)

责任编辑:胡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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