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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互联下个人信息安全谁来守护?
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带你一起来揭秘!
发布时间:2021-11-22 19:03 星期一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颖 见习记者 胡建霞

互联网时代,科技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安全也面临重大挑战,人脸识别强制使用、APP过度索权、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层出不穷。万物互联下,个人信息安全谁来守护?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11月19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的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上,与会嘉宾就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图为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网络法治论坛现场。钟心宇 摄

个人信息既关系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又承载着公民广泛的人格尊严和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和监督执法机制,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宣传和监督执法力度。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于11月1日起施行,对于保障个人信息权益、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网络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杨合庆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构建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处理规则,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为个人信息的利用提供了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律环境。

图为法制网总裁万学忠进行主旨发言。郭海鹏 摄

法制网总裁万学忠认为,以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为标志,中国个人信息保护完成了顺应时代的制度设计,也为世界提供了一个有借鉴价值的中国方案。当前的紧迫任务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确保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全面的贯彻和实施。

“民法典为个人信息侵权提供了制度工具,侵权责任编确立了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认为,在个人信息侵权中,受害人“受到的损失”和“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往往有很大差异,难以确定。民法典第1182条为此类侵权提供了解决方案,规定此类侵权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这一规定为个人信息类侵权提供了规则选择的基础,也得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的认可。

公安部十一局警务技术二级总监黄小苏介绍到,公安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仅2020年就整改APP2000余款、依法查处1000余款。近年来,年均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5000余起,2020年侦办贩卖人脸信息案件数十起,查获人脸信息110万条,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郭锋介绍,为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脸信息安全,2021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是全球范围内第一部专门规定人脸识别问题的法律性质文件,内容涵盖了适用范围、侵权行为和责任认定、举证责任、合同规则、诉讼程序等。为人民群众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了全面的规则指引,也为推动人脸识别行业健康发展注入了强大‘绿色动力’。”郭锋说。

责任编辑:胡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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